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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三亚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立法研究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立法研究服务项目
二、委托单位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预算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承接单位在项目工作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工作内容
1.配合开展《三亚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立法调研。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等各方意见,开展立法研究工作。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国外及国内其他省市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实践方面的成熟经验做法,及我市近年来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探索创新情况,梳理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难点问题以及立法需求。
2.协助修改完善《若干规定》(含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和表决稿)。包括但不限于正文、起草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立法参考文件汇编等各项文件材料,及其他立法活动所需完成的内容和程序。
3.为《若干规定》立法项目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对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作出解答,配合完成《若干规定》的专家论证、听证、审议等工作,协助我单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若干规定》等其他相关工作。
4.履行保密工作责任。派出团队在提供立法研究服务时,应遵守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对工作中知晓的文件、信息、决策决定等必须严格保密。
五、遴选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机构或组织。
2.具有承担立法项目的研究及服务能力。必须以立法研究服务组形式开展工作,指派立法研究服务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应具备丰富的法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海事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研究和咨询经验。具有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经验,熟悉立法的程序和流程,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总结能力和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其中,服务组负责人应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能力与经验,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服务组负责人。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址证明截图并加盖公章)。
4.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①《申请书》(申请单位下载附件1并如实填写,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④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⑤申报条件中有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三亚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立法研究服务项目申请”字样。
4.组织评审:我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报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标处理。对资格审查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业绩、工作方案和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服务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单位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服务委托合同书,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若干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日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898-88361916
通信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7号三亚市人大常委会418办公室
电子邮箱:syrdfgw@126.com
附件1:《三亚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立法研究服务机构申请书
附件2:《三亚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立法研究服务机构评分标准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