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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以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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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53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1月,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收到代表团和代表提出议案4件、建议211件。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将代表议案和建议交由各有关承办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议案办理审议情况

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王积、张艾、周成泉、郑重等4位代表领衔提出的4件议案分别交由市人大社会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

市人大社会委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将其列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为扩大三亚经济圈区域协同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大社会委牵头联合五指山市、陵水县、乐东县、保亭县人大社会委,于20259810日对三亚经济圈辖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经检查,三亚经济圈各市县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城镇新增就业指标平稳,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更加稳固,并出台相关制度,通过法律援助助力农民工维权;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法》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2.存在突出问题。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就业创业形势严峻,就业驿站作用发挥不足,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有限;二是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缺失,工程领域欠薪问题仍存;三是部分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企业违规用工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漏洞,社保服务力度不足;五是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六是职业培训质效不足,无法匹配产业发展人才需求。

3.意见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三亚经济圈各市县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强化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范劳动合同执行,加强社保服务能力,提升执法监察水平,推动职业培训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劳动法》落地见效。

(二)关于制定《三亚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理。为了高质高效的办好此件议案,预算工委先后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结合我市低空经济发展现状及上位法动态,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及成熟度进行了综合评估,并研究提出相关办理意见。经研究,当前制定《三亚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足,建议暂不将其列入立法计划,具体理由及相关工作建议如下:

1.积极跟进省级立法进程。目前省级层面正在研究起草《海南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三亚市立法需以省级法规为依据,为避免法规冲突和反复修订,建议积极跟进省级立法进程,待省级条例出台后,再结合三亚实际需求,考虑将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2.着力推动现有政策落实与优化。三亚现行《三亚市促进低空旅游发展暂行办法》自202391日施行刚满两年,且已配套印发《低空旅游服务规范》,现有政策仍在实践检验和优化阶段。同时,市旅文局正在整合《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与《三亚市促进低空旅游发展暂行办法》,制定《三亚市涉海涉空旅游管理办法》。这些立法工作已覆盖低空旅游及涉海涉空领域主要管理需求,与低空经济立法在调整对象、管理范畴上存在较高政策重叠性,短期内可通过现有法规修订及配套政策完善实现行业规范。着力推动现有政策落实与优化,支持并推动《三亚市涉海涉空旅游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为低空旅游等核心业态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3.聚焦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议案反映的研发制造企业落地成本高(厂房租金、地价)、缺乏优惠等问题,研究出台更具吸引力的土地、财税、人才等专项扶持政策,更精准高效为企业纾困解难。

(三)关于制定《三亚市港口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理。预算工委先后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及三亚港口发展实际,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及成熟度进行了综合评估。经综合研判,建议暂缓该项立法工作,理由如下:

1.上位法体系已较为完备。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确立了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等核心制度框架,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细化了港口经营活动的具体要求,涵盖了经营资格申请、经营人的义务、不同类型运输服务经营规范等内容。这些上位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港口经营管理法律体系。地方立法难以突破上位法框架,若仅重复上位法条款,易造成立法资源浪费。

2.现有替代方案可填补管理空白。当前我市11家港口企业均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管理秩序总体良好。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编制《三亚港港口章程》,将针对性明确港口地理范围、设施条件及管理措施等内容,该章程作为上位法的补充细化,能够有效填补港口管理的细节空白,为港口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操作指南,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前港口管理的实际需求,短期内无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重复规范。

3.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当前港口经营领域未出现因法规缺失导致的重大管理漏洞,权责争议可通过部门协同机制化解。且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后,航运政策、港口功能可能发生新变化,现阶段暂缓立法,待后续结合发展新需求开展专项调研,更能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为妥善推进港口管理提质,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强化现有法规执行力度,加快《三亚港港口章程》编制出台,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细化权责边界;待条件成熟后,结合政策调整及发展需求,再统筹考量立法事宜。

综合各职能部门反馈意见以及对我市港口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现行的港口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已基本能够满足我市客运、货运港口经营行为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且我市正积极推进《三亚港港口章程》的编制工作,能够有效补充和完善港口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关于制定《三亚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理。为推动落实议案办理工作,教科文卫工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研究,借鉴市科工信局2024年度开展的科技创新立法调研成果,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建议暂缓该项立法工作,由市政府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支持。理由如下:

1.立法的紧迫性、必要性不强。目前已有的上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可以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提供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

2.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类似的法规。据了解,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制定《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立法需求。

考虑到我市地方立法的局限性,难以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中涉及上位法中已有法律法规进行突破,根据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变化较快的特点,以及自贸港封关后的科技形势变化,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其实效性和灵活性更能满足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需求。

以上4件议案办理结束后,牵头办理的各有关专委、工委与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联系,积极反馈了议案的办理情况及意见建议,代表们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已于20251215日通过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代表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团和代表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急难愁盼的问题,共提出建议211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分别交由市委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办理19件;交由市政府部门办理192件。在211件代表建议中,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共有89件,占比42.2%;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共有94件,占比44.5%;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C类)共有28件,占比13.3%。截止目前,代表建议均办理完毕,办复率100%,其中满意率83.4%,基本满意率16.6%,不满意率0%202512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其他承办单位也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了有关办理情况。

(一)市委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办理的建议

交由市委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办理的建议19件,这些建议主要涉及基层治理与队伍建设、城市软硬件设施建设、司法与营商环境优化以及民生与社会保护等方面内容。建议办复率100%,代表满意15件,占比78.9%;基本满意4件,占比21.1%;不满意0件。其中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共有9件,占比47.4%;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共有7件,占比36.8%;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C类)共有3件,占比15.8%

(二)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

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共192件,占比91.0%。承办件数(含主办、会办)前5名的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4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4件)、天涯区政府(30件)、崖州区政府(25件)、吉阳区政府(23件)。牵头主办件数前5名的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8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件)、天涯区政府(15件)、市教育局(15件)、市交通运输局(13件)。建议内容涵盖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生态环境、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始终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促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办理好一批重点、热点、难点建议,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截至目前,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192件代表建议均办理完毕,办复率100%,其中满意161件,占比83.9%;基本满意31件,占比16.1%;不满意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所提建议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共有80件,占比41.7%;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87件,占比45.3%;因政策原因或目前条件限制短期难以解决的(C类)25件,占比13.0%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提前准备,及时交办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是会前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坚持早谋划、早部署,在人大例会召开前两个月就研究部署代表议案和建议相关工作。通过下发通知,委托各区人大常委会及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协助代表起草议案和建议。同时,对各代表团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数量上均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准备充分。二是会议期间,大会组织议案组强化与各代表团的沟通联络,指导各代表团深入讨论本团代表提交的重要议案和建议草案,并按照大会议程安排及时提交议案建议。三是会后及时交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大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将4件代表议案交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对于211件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共同研究,明确承办单位,属于市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市政府办进行交办;属于市委部门等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直接进行交办。同时,对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就办理程序、时限、格式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强化督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将211件代表建议按城建环保、预算、教科文卫、农业农村和民宗外侨、法制、社会建设、其他等进行分类,并汇编成册,由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对口督办,并依托纪委监督一张网平台,将人大监督与纪律监督深度融合,在发挥人大督办优势的基础上,借力纪委监督的刚性约束,增强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督办工作合力。此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确定了8件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建立由常委会领导带头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协助督办的重点督办工作机制。主任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对多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进行了部署,相关专委、工委积极落实指示,通过实地调研、视察等方式,对涉及交通出行(如增加公交班次)、城市建设(如排水管网建设、树木修剪)、民生保障(如灵活就业、移民搬迁问题)以及文化医疗(如非遗产业发展、卫生院药品供应)等领域的重点建议开展了全过程的跟踪督办,推动相关承办单位加快完成落实。

重点督办工作成效显著,所有重点代表建议均已按时办复,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加强联系,增强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和各承办单位联系,了解建议办理进度和答复代表情况,同时,认真收集代表对办理结果反馈的意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建议,及时向承办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办理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加强与代表沟通;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发挥自己监督工作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对归口代表建议的办理进行监督,推动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四)完善制度,保障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202510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了《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对完善法律依据、明确建议要求、细化办理流程、强化督办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年来,代表们聚焦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的诸多真知灼见,已切实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金钥匙,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针对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方面的建议,承办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科技手段破解监管难题。余贤栋代表提出的《关于杜绝三亚市旅游消费市场缺斤短两事件发生的建议》(第86020号建议),直击旅游市场痛点。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全面采纳相关建议,创新构建信用+智慧监管体系,重塑海鲜市场消费环境,全面推行物联网溯源电子秤,建立重量参数锁定、价格权限开放的分级管理机制,从技术上杜绝了商户修改重量作弊的可能,同时保障其经营自主权。通过打通监管平台视频监控,实现了交易数据自动采集、价格超限自动预警、消费全程可追溯的闭环管理。目前,该模式已覆盖全市约1017家市场主体,接入电子秤1253台,基本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配套推行的一户一码让消费者扫码即知商户信用,一秤一员先行赔付制度则进一步筑牢了权益保障底线。这一系列改革有效遏制了长期困扰市场的短斤缺两、价格欺诈等乱象,推动海鲜消费从宰客重灾区转变为诚信试验田,显著提升了游客的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在教育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承办单位注重整合资源,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升级。李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三亚市教联体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发展的建议》(第86053号建议),为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市教育局积极落实,构建了“1+5+N”三级服务网络,实现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全覆盖,并组建了207人的三级人才梯队,显著提升了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如家长开放日万名教师访万家及线上微课堂,有效增强了家校沟通与互动。创新推出的心理+教育融合模式及医校家共建新模式,为学生心理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针对留守、困境及罪错未成年人家庭的精准帮扶,进一步织密了关爱保护网,形成了全社会同向发力的良好育人格局。

(三)在农业农村领域,承办单位坚持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着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刘金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的建议》(第86172号建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重要参考。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在乡村振兴工作中,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组建三支帮扶队伍,入户核查重点农户,开展一对一跟踪监测帮扶,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动态掌握扶志扶智发展需求,有效提振了农户发展信心,引导农户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帮扶主动谋划发展的转变。同时,通过挖掘脱贫户自主创业等致富典型,利用媒体平台开展立体宣传,营造了学榜样、赶先进、勤实干的浓厚氛围,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此外,建立了专业机构+基层阵地+热线支持的立体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服务队伍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还通过举办BA”“健康跑等乡村文体活动,丰富了农民群众文体生活,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培育了团结拼搏、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力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

五、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监督指导,各承办单位积极履职,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前办理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办理流程与内部管理不规范

1.落实举措不力: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流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上存在明显短板。许多单位在收到建议后,并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整体的办理方案和计划,而是简单地将任务转交给相关科室甚至工作人员处理,致使许多建议的办理力度不大,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

2.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复函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答非所问”“套话连篇的现象。部分复函甚至未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严格审核签发,导致答复内容缺乏权威性和准确性,难以取得代表的信任和满意。

3.推诿拖延现象:个别单位在建议交办初期未及时提出异议,直到临近办理期限时,才以非职责范围为由要求更换主办单位,致使交办机关陷入被动,不得不进行二次交办。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体办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拉长了建议办理的周期。

(二)代表参与度与反馈质量不高

1.“关门办理现象:承办单位在研究和制定办理方案时,很少主动邀请相关代表参与讨论或征求意见,导致办理方案往往局限于部门视角,难以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最终使得方案内容与代表的初衷和实际需求出现脱节,严重降低了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2.在建议办理的答复阶段,部分单位仅委派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答复代表。这种缺乏基本尊重和专业素养的沟通,使得许多代表不满意,代表的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3.部分承办单位将办理目标异化为追求代表满意率,而非问题解决率。沟通中,其重点往往在于做工作让代表签字满意,而非探讨实质性解决方案。代表可能迫于诚恳态度或沟通压力给出了满意评价,但其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却未获解决。这不仅导致代表对办理工作信任度下降,更使其产生提了也白提的挫败感。

(三)落实成效与长效跟踪不到位

1.部分承办单位将答复代表错误地等同于办结,对于答复中承诺的事项缺乏跟踪落实,导致出现同一件建议年年提、年年办、年年未解决的尴尬现象,严重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2.承办单位对于承诺逐步解决(B类)的建议,缺乏动态台账和定期更新机制,代表往往不知道后续进展;对于暂不具备条件(C类)的建议,答复往往一句持续推进就不了了之,缺乏对后续计划和客观困难的详细说明,导致代表产生误解,也使得办理工作缺乏透明度。

六、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下一步计划

(一)强化制度刚性,规范办理内部流程

针对办理流程与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着力推动承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督促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单位在收到建议后,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详细的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杜绝简单地将任务一转了之

2.严把复函审核质量关。要求承办单位的复函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签发,坚决杜绝答非所问套话连篇的现象。对不符合要求的复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将坚决退回重办,确保答复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3.针对推诿拖延问题,完善建议交办流程。在正式交办前,增加与承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环节,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一旦正式交办,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严禁在临近答复期限时以各种理由拖延退回,确保办理周期的严肃性和高效性。

(二)深化沟通互动,提升代表参与质效

针对代表参与度与反馈质量不足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大力倡导开门办理,推动办理工作从文来文往人来人往转变。

1.坚决杜绝关门办理,严格落实面商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主动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办前沟通以明确代表真实意图,办后沟通以反馈落实情况。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建议,要组织联合面商,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

2.规范沟通层级,提升反馈专业度。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在进行建议答复时,必须严格按照《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由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与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面商。必要时,由承办单位班子成员直接答复代表,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的意见。要通过专业、诚恳的沟通,展现对代表履职的尊重,争取代表的信任与支持。

3.树立正确导向,由重满意重解决转变。市人大常委会将调整监督评价导向,更加注重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落实率。督促承办单位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通过实实在在的成效来赢得代表的真心满意,杜绝做工作求满意的虚假现象。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建议落地生根

针对落实成效与长效跟踪不到位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着力构建全周期、闭环式的管理机制,做好建议办理的后半篇文章

1.针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要求承办单位建立详细的动态管理台账,明确时间表。市人大常委会将定期对台账进行对账销号,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坚决杜绝答复完就结束的现象,确保承诺事项件件有着落。

2.针对当年未能完全解决的B类(逐步解决)和C类(暂不具备条件)建议,建立专门的回头看清单。要求承办单位每年对这些遗留问题进行重新评估,一旦条件成熟,必须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并及时向代表通报最新进展,变持续推进动态更新,直至问题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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