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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三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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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11:1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王裕雄

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使命,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做好代表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和独特优势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要求,围绕自身分管工作,我把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作为调研课题,带领调研组先后赴省外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和省内儋州人大学习考察代表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先后组织四个区人大和相关单位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召开3次代表工作大研讨大行动座谈会,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视角、新举措,广纳良言,群策群议,全面分析查找制约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共20多条,为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代表工作夯实了基础。

 

一、当前我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11月,我市、区两级人大相继进行了换届,依法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265名、区人大代表603名。在闭会期间,常委会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依靠代表开展人大各项工作,通过抓好代表履职培训、代表建议办理、组织代表活动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抓代表履职培训上。为加深新任代表对人大工作的认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组织100多名人大代表分两批到深圳培训基地学习;指导各区开展新任代表履职基础知识培训,通过对宪法、监督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内容的宣讲,使新任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工作、代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代表履职的途径和方法等人大相关知识有了基本了解。组织代表活动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和重点民生项目的推动中,常委会适时开展代表视察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能力。督促各代表小组围绕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等工作,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上共提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22件在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上。结合此次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常委会坚持立整立改,针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内容过于简单、适应的范围不广、联系代表方法单一等问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并通过了《三亚市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对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内容、途径、方式、范围做出了更加具体规定,使之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常委会及时跟进,加强督办,适时掌握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召开建议办理督办会,督促有关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态度,有力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我市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代表法》的规定和定性,我市两级人大代表工作现状和总体水平还不够高,与依法治国、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履职氛围不浓,履职能力不足。通过调研了解到,人大代表队伍中“不愿履职、不敢履职、不会履职”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少数代表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不够强,“开会不发言,闭会不活动,年年无建议”,成为名副其实的“挂名代表”;有的代表履职动力不足,不能正确地处理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的关系,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虽有履职热情,想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但履职能力素质欠缺,不知从何下手;有的代表存在自信心不强、底气不足的顾虑,担心履职时群众不信任、不支持,提出的建议不管用。

二是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独特优势发挥不够充分。从调研情况看,市、区两级人大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方面还有不少提升空间;人大代表具有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独特优势发挥还不够明显;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不够经常、对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知之甚少,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还不够多。

三是代表“双联系”制度不够完善,联络渠道狭窄,联系方法单一。目前,新修订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在市七届人大六次常委会上刚获通过,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由于管理人员缺少、少数代表操作程序不熟等诸多因素,已建成的《人民之声.互动信息平台》整体效用发挥还不够明显;搭载新兴媒体的联络渠道还处于探索阶段

四是代表建议督办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够明显。从目前掌握情况看,市区两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与代表、选民的热切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承办单位还不够重视,办理进度缓慢,工作效率低;重答复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比较突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还不够到位,动态管理跟不上,情况反馈不及时;部分代表建议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因素,又有客观的局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人大代表在认识上有偏差因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大多数代表是各行各业的骨干,有的代表因本职工作繁忙而忽视代表履职,不懂得当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发生冲突时,应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有的代表习惯把人大代表职务仅仅当作单纯的“荣誉”,甘当“荣誉代表”,甚至个别人把代表职务当作是政治资本,不能正确处理集体行使权利与发挥代表作用的关系、代表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导致角色定位模糊、履职虚化。

二是《代表法》宣传贯彻力度不深入。《代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从现实中反映,《代表法》的宣传广度、深度还不够有力、普及面不广,部分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知之甚少,了解不多,社会大氛围还未完全形成。《代表法》的贯彻落实还存在不到位、打折扣等现象,致使《代表法》的权威性尚未完全得到彰显。

三是代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虽然《代表法》对代表的履职、管理、联络、培训、保障和建议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够具体细化,操作起来不易把握,需要地方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出台更多的操作性强、更具体的相关配套制度。

四是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相对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创建“代表之家”、搭建代表信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显得日益重要。目前,四个区级人大除吉阳、天涯在部分人口相对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了“代表之家外,其它方面的代表履职实体平台建设比较滞后,影响到代表履职活动的开展。

 

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四项制度”,激发代表履职最大潜能

加强代表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强履职,确保代表始终处于监督之中。借鉴外地人大成功经验,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制度的落实:一是不断健全代表培训制度。针对部分代表对人大法律知识和人大制度了解不多、履职能力偏弱等情况,创新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办培训班、组织代表小组学习、以会代训、实地参观见学等多种方式提高代表自身的能力素质,夯实代表依法履职基础。二是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制度。设立代表履职登记薄,做到“一人一档”,完整地对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每年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适时进行通报,以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回原选区报告履职工作制度。每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选民进行述职一次。通过代表述职制度的推行,进一步畅通代表与选民的交流渠道,强化代表履职监督,促进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提升。四是不断完善代表知政通报制度。按照“保证覆盖面、突出针对性”的原则,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邀请从事议题相关职业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力争每名人大代表在届内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帮助代表及时了解当前的政情社情。每年适时组织政情通报会,邀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维护好代表的知政权、知情权。每年适时筛选一些事关发展大局和民生民心的重点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编印成册,大力宣传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事迹,营造代表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三大平台”,强化代表主体作用发挥

通过构建代表履职的平台和载体,给代表履职尽责提供一个便利条件,促进代表作用发挥。一是搭建代表小组活动平台。从代表小组的组织设置、阵地建设、指导协调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代表小组活动平台建设。按照“联系选民方便、参加活动就近、发挥作用经常”原则,以区域划分为主,根据代表的专业特长、职业特点等方面合理划分小组,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搭建代表社会实践履职平台。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不少于两次,通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开阔代表履职视野,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同时,创新代表视察方式,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跨区交叉视察活动,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搭建“代表之家”实体平台。各区人大要将“代表之家”实体平台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人员配备、硬件软件设施、经费等方面予以有力保障。以“代表之家”等实体平台为助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具有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主体作用和独特优势,引导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治理管理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违章建筑打击、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领域中献计献策,当先锋、作表率。积极倡导人大代表自觉做好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传递社会正能量,为三亚改革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

(三)拓宽“双联”渠道,形成良性互动联络局面

 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实现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三方互动的桥梁和纽带,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各级人大要把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三者之间联系,扩大联络的范围和内容。在联系方式上,按照常委会新制定的《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贯彻落实好“1+1+X”联络方式(即: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带1名常委会委员负责联络若干名人大代表),不断扩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覆盖面,确保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委员在届内把全部代表联系一遍。在联系内容上,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和有关会议精神、征求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情况、帮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等。二是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两级人大代表每年应定期走访选民,征求选民建议意见,回答选民询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做群众“代言人”,并积极协调解决选区内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饮水安全、美丽乡村建设和平安乡村建设等问题。创新联络工作方式,针对部分地区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在外务工多、参加闭会期间活动难、联系原选区选民群众不便等实际,可以突破地域界限、选区界限,在外出选民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探索组建驻外人大代表小组,依托代表创办的企业建立代表小组的活动室,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突出一个重点,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从各方收集的人民群众的心声,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建议办理的好差,直接影响到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因此,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对待办理建议的态度,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一般性工作,而是上升到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二是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办理代表建议,不是为答复而答复,关键是要解决问题。不能简单地你提我答、一复了之,而要把它当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面、现场办公,跟踪落实、反馈、再办理、再反馈、再落实,不断提高代表的满意度。三是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抓好代表建议督办是落实建议的有效手段。人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同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掌握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承办单位抓紧做好办理工作。要建立重点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责任制、限时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筛选出若干件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抓好重点建议督办。每年定期听取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办理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或能办不办、只承诺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询问等刚性手段。不断健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机制,在每年人代会上,要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不断增强办理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通过集中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提高代表知情知政的能力,确保提出的建议具有可行性。引导代表把建议的着力点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聚焦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回应的重点民生问题上,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出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力求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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