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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近年来,安吉县人大常委会以“六化两提升”为抓手,充分发挥专工委专业优势,在监督议题、专工委监督建议、代表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全力推动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在议题数量上做减法 在审议质量上做加法
对人大监督工作来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常规工作,而提高审议质量却又是难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少而精、精而优、优而有效”工作理念,选准题、选好题,做到监督议题数量做减法、监督质量做加法甚至乘法。
提高监督质量的关键在于提升人大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要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根本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机制化建议,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真正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出台了《安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确定和审议意见办理实施办法》,将专工委职责贯穿监督议题“提出、交办、反馈、审议”和“再交办、再反馈、再审议”督办体系,同步健全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公开机制、办理结果评价机制,推动审议意见落实由程序上的闭环,真正成为有实效、有质量的闭环。
一组数据说明成效:近三年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议题数量从每年130余项精简至110余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数量每年由30余个压缩至20余个;而发出的审议意见从9份逐年增至平均18份,并多数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部门落实执行力显著增强。
精准调研提升“专业度”一督到底啃掉“硬骨头”
人大工作有很强的程序性,但“走程序”不是“走过场”,人大监督更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助力党委政府办好“难而正确的事情”。人大监督是问题导向,如果政府工作中有反复治、治反复的事项,老百姓连续几年就一个问题提意见,那就应该纳入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畴,通过专工委对口领衔督办,实现监督上有动作、有推进、有效果。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化视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问题发现‘及时精准’,建议提出‘具体专业’”的原则,向县政府交办高质量专项监督建议,进一步提升监督刚性。
近年城市有机更新后,再生资源回收点无序经营、违章搭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时有发生,基层代表和群众对此反映较多。2024年春节过后,城建环资工委、农工委等委室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围绕相关议题开展前期调研,审慎起草了专工委监督建议。2024年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带着课题开展了再生资源行业专题视察,并向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再生资源相关问题的监督建议》,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收到监督建议后,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部署开展属地街道72小时集中攻坚行动,并同步进行全县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一周内完成整治提升624家,完成率86.79%。5月17日,县政府向县人大书面反馈了有关整改情况。2025年6月至7月,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回头看”,并在推动长效机制落地见效、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完善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截至2026年5月,全县已落地3座县级标准化分拣中心,镇村网点实现全域覆盖,承载能力大幅提升,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被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提档后劲充足。这一事例,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不仅要实现短期内的“显效”,更要坚持长期主义,用一督督几年的决心,推动问题症结标本兼治。
“四审三改”全过程参与“三级督办”多维度增效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代表提出建议时,常存在切口小而不精、调研浅而不深、举措泛而不实等问题。对此,县人大常委会督促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加强撰写指导。同时,还建立了代表小组初审、中心组会审、专业代表小组联审、专工委专审以及代表集中修改、小组重点完善、专工委全面把关的“四审三改”机制,进一步强化专工委参与度,切实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代表建议的“含金量”。
代表建议办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两个高质量”工作要求,构建了“县领导牵头督办、专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工委统筹督办”的“三级督办”体系,健全了“先面商、后办理,先调研、后答复,先征求意见、后正式行文”的“三先三后”工作机制,创新了“由部门自评转变为专工委审查确定建议办理情况类别”的专工委评价制度,建议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代表的履职获得感也逐渐增强。
聚焦部门办理不重视、代表“被满意”的个别现象,县人大常委会明确专工委协同分工要求,并在2026年初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方案》,其中针对“面商率”,要求部门班子成员在建议办理周期内,至少一次与代表进行面商;针对“精准率”,按照要求,推行清单化答复;针对“解决率”,着重体现建议中问题的具体解决情况,并在部门评议和人代会报告中予以体现,切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答复”向“重落实、重实效”转变,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拓展。(文/何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