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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近年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国家权力机关法定职能,充分融合人大监督法定权威优势与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震慑效能,联合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构建起党委领导、双向联动、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协同监督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实际效能。
一、立足现实需求,推动协同监督由实践探索迈向制度定型
紧扣上级部署、发展大势与过往实践,综合研判现实需求,稳步推动两类监督协作由积极尝试转向制度定型。
(一)对标中央部署,夯实贯通监督政治根基。推进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是落实党中央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部署的具象举措。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备法定强制力的外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核心载体。二者有机联动,统筹 “对事治理” 与 “对人监管”,打通监督信息、履职资源、处置手段互通渠道,全面提升监督精准性与实操性。
(二)紧扣转型大局,补齐协同治理机制短板。当前,淮北市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质效任务紧迫。此前,市人大与市纪委监委已开展协作尝试,人大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依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但协作流程、权责边界、成果运用缺乏刚性制度约束。出台专项贯通协调规范性文件,成为破解监督碎片化、提升治理合力的必然选择。
(三)依托前期实践,凝聚制度建设统一共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纪委全会,监司工委常态化参与全会全过程;人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事前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常态化开展监督事项互通。2022 年 10 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监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报告;监委向人大汇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时,双方主要负责人达成共识,启动贯通协调配套制度起草工作。
二、聚焦联动高效,以“四个明确”构建协同监督工作体系
市人大监司工委联合常委会研究室、市纪委监委研究室组建专项起草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监督法、监察法,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秉持“积极探索、稳妥有序、务实管用”原则,反复修改论证《意见(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24 年3月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文件共 5 部分 14 条,核心内容概括为四项刚性制度安排。
(一)明确联动运行机制,畅通线索双向移送渠道。建立协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担任双召集人,定期会商研判监督难点堵点。建立常态化通报移送机制,市纪委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通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情况,移送日常监督、专项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人大履职中排查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二)明确年度监督重点,聚焦中心联合督办落实。紧扣市委部署、市政府重点任务、群众急难愁盼、省级考核短板,每年筛选 1—2 项核心议题开展协同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不认真办理审议意见、不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等情形,双方联合开展跟踪督办,压实主体责任。
(三)明确协同监督载体,整合平台拓宽监督触角。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与市纪委监委开展的“下沉遍访”活动结合起来,相互邀请对方参加。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市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邀请市人大代表担任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监督员。
(四)明确成果运用规则,压实整改责任双重链条。协同监督、线索移送事项须分别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纪委常委会集体审议。对协同监督发现的典型案例,共同剖析研判、查找漏洞短板,推动相关单位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实现源头治理。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运用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督;对虚假整改的,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联动监督成果作为人大依法监督、纪委监委精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现成果共用,形成监督闭环。
三、聚焦营商环境实战,推动制度规定转化为治理实效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实战抓手,全程联动、跟踪问效,让制度规定落地,切实释放协同监督效能。
(一)锚定条例落实,确定监督议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法治赋能营商环境建设,2022年6月出台全省首部市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规《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4月双方召开联席会议,将《条例》贯彻落实专题询问列为年度协同监督重点事项。
(二)发挥互补优势,凝聚联动合力。人大依托法定监督权限,组织代表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梳理代表建议,全面摸排审批流程、惠企政策、要素保障、涉企检查领域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调研、列席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同步收集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以执纪问责强化监督震慑。
(三)推动问题整改,确保监督质效。联合印发《关于贯通协同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书》,针对个别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惠企政策不接地气、生产要素供给不足、涉企检查较多等堵点痛点,从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打造更优法治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10个具体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推动涉企政策合法性审查纳入“免申即享”机制,上线一体化政策发布平台,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深化流程再造,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20项“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
(四)持续跟踪问效,巩固治理成果。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省、市三级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市纪委监委全程派员参与。本次检查形成7项重点监督清单,实行清单管理、逐项销号整改;推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协助入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政务大厅 “窗口无否决权”工作机制,全年入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5%。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报告,同步开展满意度测评,持续巩固营商环境整治成效。
四、总结实践经验,明晰深化两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路径
经过两年多系统化实践,人大与纪检监察协同监督机制逐步成熟,形成四点工作体会。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党委领导,协同监督年度议题、工作流程、问责处置、成果运用全部报请市委审定,重大工作事项第一时间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协同监督始终对标市委中心工作,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恪守依法依规履职是基本工作准则。严格遵循党内法规、监督法、监察法等法定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联动工作,厘清人大、纪检监察机关权责边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保障所有监督程序、处置举措于法有据、规范合规。三是双向协同互补是放大监督效能的有效路径。人大监督侧重宏观层面、全域覆盖,具备法定强制力;纪检监察监督聚焦个案线索、执纪问责,精准穿透力突出。两类监督联动融合,有效破解人大监督刚性不足、纪检监察监督覆盖范围有限短板,实现信息互通、手段互补、成果共享,达成“1+1>2”叠加治理效果。四是聚焦重点靶向发力是务实工作抓手。协同监督坚持精准施策、不搞全面铺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群众关切、发展关键领域集中发力,靶向解决一批制约发展、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市场主体满意度。(执笔人:王常青 林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