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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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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16:3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工作,2022年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专题调研方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的带领下,通过督促各有关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细化权力和责任清单,梳理公布市级权力清单4804项、市级责任清单5660项,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从源头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管理。持续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级政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4%,一窗分类受理率达到90.2%。380个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2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跑动”。三是建立包含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全流程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制定《三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2021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共有233039人次评价,其中三星以上评价达99.93%。

(二)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制定并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推动3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二是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所涉事项一次性办理,并将承诺办理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2021年度,我市新增市场主体60689户。三是制定发布《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提出50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并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召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有效防止行政权力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评估工作中被评为A+等级五是印发政务诚信状况监测评价指标和区域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指标,每2个月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政务诚信状况进行评价、通报。

(三)加强行政立法,健全制度体系

一是行政立法数量大幅上升,我市自2015年取得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共制定政府规章10件,其中2021年度制定的就有5件。2021年度市政府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3件。二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质扩容,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联系点扩至8个,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被增设为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被提升为全省首家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三是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3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四是聚焦重点,推出一批创新成果,在“制度建设年”活动期间共制定或修改制度694项,其中属于我市着力探索或全省首创的制度有79项五是制定《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程序。六是制定《三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规程》,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和审查建议的办理程序。

(四)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二是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形象。三是通过签署综合执法协作备忘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建立了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检查、业务交流、联合惩戒、信息共享等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五)加大服务供给,强化多元解纷

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打造“1+1+1”村(社区)法律服务模式,启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互联网无人律所成立凤凰跨境跨域家事法律服务协作中心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2021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部门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21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9044人次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出台《三亚市行政调解办法》,全年共受理矛盾纠纷6596宗,调解成功6290宗,成功率达95.36%。三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21年,吉阳区博后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海棠区南田居、天涯区立新村等17个村(社区)被评为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是完成了“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稳步开展禁毒、扫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的法治宣传,重点抓好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完善监督机制,深化行政应诉

一是制定《三亚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内容、汇总编制、审核公布、动态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引导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行为,2021年度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终止49宗,同比增长158%。三是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2021年市审计局部署审计项目44项,涵盖政策跟踪、财务收支、自然资源、社保资金等类型四是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2021年度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共计出庭10件次,其中,包洪文市长作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我省首例。

二、存在问题

(一)证明事项工作存在短板

部分职能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存在内容不完善、不规范或未公开的情况。目前,我市市级层面仅有8个单位33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证明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市本级实际确定的只有21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只有1个国家、省明确要求抓紧推行的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健康体检等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没有一个包含在上述33个事项中对比其他省市,差距明显。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需细化

仍有部分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具体工作、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识不清,导致部分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事项,未能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目前,我市尚未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情形进行细化,没有与《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做好衔接,存在个别单位部分决策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但未进行的情形。

(三)行政检查工作力度有待提高

行政处罚权划转后,虽然有的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签订了综合执法协作备忘录,但是仍然存在推诿扯皮或者由于现存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行使行政检查权不到位的情况。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缺位,既造成违法现象增多、执法成本提高,也容易导致以罚代管的问题。调研发现,部分职能部门行使行政检查权缺少明确的程序规范,组织各类行政检查活动未形成规范的行政检查档案,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能提供规范的记录材料。同时,存在部分职能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时未能做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衔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监管等问题,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仍需加强

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虽呈增长趋势,但总体数量及出庭率仍然偏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范围有待明确,委托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机制还不完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故不出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个别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出庭应诉多次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情况。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对案情不了解,不能实质性推动纠纷化解。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研究报告制度尚未全面建立,不利于总结经验、提高应诉能力、加强依法行政。

三、意见建议

(一)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市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各职能部门尽快完成证明事项的梳理、编制工作,做到内容完善、流程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各部门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健康体检等领域,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和可以依托电子证照库、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评估论证要求

要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并强化责任追究。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时,要结合《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明确目录内决策事项是否应当开展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对各决策承办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事项能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要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专题培训提高市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

(三)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检查权主体责任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推卸监管职责,同时创新监管方式,统筹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和随机抽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完善行政检查档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市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健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投诉受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首问负责、执法协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实现执法协作无缝对接,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要健全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应诉效果评价作为对该部门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的指标。要建立专职诉讼代理人制度,培养和选拔法律知识丰富、熟悉本机关业务并有一定出庭应诉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诉讼代理人,专门负责处理本机关诉讼事务。要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研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败诉案件分析研究报告对行政行为的规范、指导作用。要建立消极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案件败诉比例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和奖优罚劣的依据,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诉讼风险意识,杜绝消极应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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