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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对《三亚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审,结合今年我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预算调整原因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地债额度的通知》(琼财债〔2023〕387号),省财政转贷我市第二批新增债券资金20.22亿元,拟安排市本级新增债劵资金15.27亿元,转贷区级新增债劵4.95亿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琼财债〔2023〕146号),从年初预算安排在市本级的提前批新增专项债劵资金调整转贷至区级7.99亿元。为保证预算执行,需要对我市2023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43.75亿元调整为247.75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亿元。其中:省转贷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收入4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亿元。相应地,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4亿元。以上收支调整后,收支相抵,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60.11亿元调整为276.3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22亿元。其中:省转贷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收入16.2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22亿元。相应地,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6.22亿元。以上收支调整后,收支相抵,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结余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2023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00.20亿元调整为204.20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亿元。相应地,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4亿元,转贷区级债劵支出增加1.6亿元。以上收支调整后,收支相抵,2023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情况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55.85亿元调整为272.0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22亿元。相应地,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4.88亿元,转贷区级债劵支出增加11.34亿元。以上收支调整后,收支相抵,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结余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初审意见
财经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建设,符合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自贸港建设的决策部署,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
四、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财经工委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预算调整项目实施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相关政府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支出执行、绩效管理等方面情况的跟踪监督,对项目推进不力、支出进度差的项目要依法及时予以调整,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加强调整预算资金监管。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应用,不得将专项债劵安排用于禁止领域项目。规范债券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实时跟踪债券资金使用程序和进度,严格债券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储备,严格新增债券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把关。坚决制止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更好地服务三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