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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3年8月29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着力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亚生动实践,务实高效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三亚市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三亚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项目后正式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2023年在市级层面启动实施,从2024年起市人民代表大会就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决。
二、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听民意,善纳民智,推动把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事情办实办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要坚持普惠、公益、急需、适当、量力而行的原则。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提请审议、组织实施、闭环报告等工作。
四、市人大常委会要将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年度监督计划,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每年要定期听取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五、市人大代表要依托“两站一点”等履职平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之中。
六、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