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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慧丽辞去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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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8:28 代表工委

 (2026年10月9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郭慧丽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郭慧丽辞去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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