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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刘刚同志为三亚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