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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长丰同志辞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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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12:0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长丰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长丰同志辞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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