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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包洪文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包洪文同志辞去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