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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褚以海同志辞去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