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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探索 立法先行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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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16:45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彭龙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71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自由贸易港建设赋予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特殊使命担当,深刻理解了做好自由贸易港背景下人大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我将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研究和探索自身职能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切入点,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全力推进三亚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紧贴自贸港建设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立法需求和调规诉求

市人大要紧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学习培训,理解弄通自贸港各项政策,聚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立法调研,并及时转化立法调研成果。对自贸港建设急需、条件相对成熟、且有立法权限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自贸港建设急需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支持市政府制定规章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立法权限把握不准的项目,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沟通。还要统筹各方力量,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反映需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明确或授权海南制定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需求,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调整实施相关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法诉求,以及需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创新、试验和变通建立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全力配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工作,助力我省构建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二、规范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自贸区港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不仅仅是人大ー家的责任,党委、“一府一委两院”都责任在身,这就需要我们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研究,要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市委常委会的立法建议要及时开展立法调研,报送调研情况和立法请示;重要法规以及法规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报告。二是健全重要立法项目领导体制。对于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立法难度大的重要立法项目,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由法工委、有关专(工)委、草案起草部门、市司法局等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三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审议模式。根据地方性法规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审议模式,为法制(工)委充分研究和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留出时间。对于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废止案以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案,采取“一审一表决”的审议模式;对于一般性地方性法规案,采取“两审三表决”的审议模式;对于涉及本市重大事项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提请主任会议决定,采取“三审三表决”的审议模式。四是实行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全文宣读法规草案制度。地方性法规案提请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先安排人员在分组会议上全文宣读法规草案,再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提请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如法规草案修改幅度较大,则安排人员在分组会议上全文宣读法规草案修改稿,重点提示修改条文,再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五是实行立法法律助理制度。在充分利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法律顾问资源的同时,从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选聘优秀法律人才,给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本人系法学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的除外)配备一名法律助理,通过借力引智,将法律助理的专业意见融合到立法工作中,提高地方性法规审议质量。六是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结合本市大社区改革实际,依托设在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大工作站平台,确定工作场所、责任领导和联络人,组建立法信息员队伍,并利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法律顾问资源,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网络,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推进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七是与高校合作建设三亚自贸港立法研究中心。加强与海南大学沟通协调,争取合作建设三亚自贸港立法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利用地方立法机关的政策资源优势和高校的学术科研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自贸港法律制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自贸港地方立法工作。八是实行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确立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年度报告的主体、形式、要求等内容以及审查、审议、处理等程序,并根据法规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审议审查报告以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确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以及开展立法后评估或者执法检查的地方性法规。

三、依法及时作出法规性决定,支持政府探索创新适应改革需要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海南要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下大气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与最高开放型经济形态相适应的最高效率的行政体制,需要我们加强对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并支持政府大胆试、自主改。比如加大对法定机构设立、运行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研究,主动与省人大,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议案进行审议,及时作出相关决定,依法支持市政府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升三亚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对司法能力建设的监督,助力我市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开放型法律服务体系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推进,我省各类商事主体数量将持续增长,各类经济往来会日益频繁,民商事纠纷将呈现数量多、增长快、标的大、主体多元等发展趋势。这就需要我们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市人大要通过加强对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调研,推动我市健全机构、广纳人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聚焦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涉诉信访等内容,实现审判、执行、信访、调解、仲裁等平台互通,充分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增强多元解纷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有效降低民商事主体的纠纷解决成本。

五、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积极开展现行制度清理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清理与自贸港建设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督促政府再次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待《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公布实施后,推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从履行法定职权,加强法律监督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积极从制度层面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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