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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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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7:25

2020年7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促进自由贸易港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现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加注重制度集成创新,着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凝聚强大合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认真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应安排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本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相关专题性会议和干部推荐会议。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2.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升党组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凡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加强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支持纪委监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3.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普法教育、青少年制度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各类新兴媒体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广泛深入人心

三、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4.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设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重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

5.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体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和论证,争取法律尽早出台实施。积极配合研究简化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工作程序,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调法调规工作质效。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争取赋予海南更大立法权,授权海南对有关重点领域进行立法创新或者对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通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特别是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精准选题,着眼于推动和保障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加强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加快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6.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委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研究批准立法规划计划,将重要立法事项列入党委议事日程,研究决定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发挥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清理、风险评估防范等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做好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提前介入、加强督导。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有立法权市县立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依法审查。政府要落实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请求国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和地方立法需求,加大法规起草过程中重要问题协调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规划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提高法规草案质量,注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推进“开门立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7.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党委要重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创新监督项目选题、实施、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坚决防止监督工作出现形式主义问题对事关重大而久拖未决的顽症问题,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持续监督、深入问效,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配合开展检查调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突出解决问题的举措。要严格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突出问题实行专项督查强化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8.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关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监督,特别加强对自由贸易港重大政策、早期政策落实的监督,确保政策不放空、早期有收获。紧紧围绕改善营商环境开展监督,促进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探索建立审计机关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草案审查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的制度。加强对社会建设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各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监督工作机制。

9.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党委要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机制,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及时提出,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重点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政府要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制度,确保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10.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日常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委人事意图,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1.严格把好代表入口关。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人选标准和条件,改进推荐提名,完善组织考察,把好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注重人大代表履职的连续性,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适当提高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应听取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12.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党委、人大、“一府一委两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丰富联系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交流工作制度。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重要会议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基层代表每人每年至少参与一次。推进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有利条件。统筹建设人大与政府部门之间、各级人大之间互联互通的信访网络信息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健全人民群众信访件办理反馈机制,积极回应和推动解决群众诉求。

13.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统筹开展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健全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加快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提高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依法履职应给予时间保障,人大代表活动必需经费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误工补贴,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4.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制度,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和办理情况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代表满意度入办理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5.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人大代表教育,引导代表珍视代表身份、牢记职责使命、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6.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将更多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充实进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优化组成人员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将更多具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进相应人大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17.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配好配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急需的立法队伍建设。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监察、司法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将更多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进人大干部队伍,逐步解决人大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核心的人大干部管理、选用、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人大干部队伍活力。

18.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认真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支持和保障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行使职权。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市县(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规范工作机构名称。逐步将县级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进一步完善乡镇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机制,规范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会议质量。优化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结构,推动更多可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能人选举为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市县(区)可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乡镇党委会议,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市县或乡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9.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形成纵向贯通各级人大、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的开放兼容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推进人大电子会议系统、内部办公系统、履职信息系统、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加快预算联网监督、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覆盖。建设司法监督、环保监督等重点领域依法监督平台。加强人大网站建设,积极推广人大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20.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建立琼粤桂人大工作协同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人大机关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齐心协力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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