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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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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7:3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勇当排头兵、打造新标杆,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新时代人大工作

1.牢牢把握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决定要求,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适应时代求,注重制度集成创新,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提供更加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2.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地位和职权,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化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自觉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助推全市人大工作走在前列,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二、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形成定期研究人大工作的制度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本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相关专题性会议、干部推荐会议。党委工作部门要与同级人大相关机构建立常态化对口联系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通过一定形式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支持人大工作的考核制度。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情况的考核检查。

5.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持向同级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建强基层党组织,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和改进作风。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6.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点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对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和人大代表等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市属新闻媒体要开辟有特色的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要配合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公告、决议、决定、法规和法规案等的公布宣传工作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将其纳入党委重大课题和全市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

三、支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7.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把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责,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度化运用随机抽查、个别约谈、暗访暗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等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8.加快推动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和论证。主动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我市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立法需求,及时反映调整或暂停适用的法律需求,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暂停实施、授权制定、专项立法等形式,为各部门探索制度创新提供法制保障。紧贴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立法调研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条件相对成熟、且有立法权限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要充分运用法定职权,依法及时作出法规性决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9.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委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研究批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将重要立法事项列入市委议事日程,研究决定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上升为法规制度等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审议审核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评估、清理等重要环节运作机制,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提前介入、加强督促指导。重大立法项目成立立法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起草工作。建立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发挥政府依托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法规草拟工作,加强研究论证,落实立法工作各环节职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法规草案,切实提高草案质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10.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建立法规草案“多方改稿”工作机制,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完善法规审议机制,根据立法事项轻重缓急和法规草案成熟程度,科学合理确定法规审议次数。实行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全文宣读制度,提高审议质量。支持人大常委会建立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法律助理制度,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法规审议能力和水平。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对法规实施情况和立法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推动法规立、改、废和政府依法行政。实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增强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建立健全地方立法智力支撑系统,与高校合作建立立法研究中心,建好用好立法咨询专家,切实提升立法工作专业化水平。 

11.增强人大监督刚性。人大监督要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支持和保障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方式方法创新,强化对被监督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要改进审议意见形成和交办机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必要时,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配合开展检查调研,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强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

12.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政府预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相关部门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开展工作创新。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快建立审计机关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开展对政府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提高预算编制单位编制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度。

13.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依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加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有关方面要依法贯彻实施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处理、及时反馈人大提出的意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

14.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党委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时,应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意见。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探索开展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履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15.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会期,确保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和发表意见;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请假纪律,会议出席情况向社会公开。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国家机关要按时报送会议材料,按要求安排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为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16加强对代表推荐、选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严格把好代表入口关,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党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对本届积极履职的代表,可按代表结构的要求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完善代表届中调整机制,及时依法做好出缺代表的补选工作。

17.健全联系制度。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落实省委要求,建立健全党委、人大、“一府一委两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制度,联系情况记入履职档案。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宽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重要会议活动的渠道,基层代表每年至少参与一次。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要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有序推进信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人民群众信访件办理反馈机制。健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群众诉求。

18.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围绕增强代表履职本领,统筹开展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快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在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大工作站,推进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建设,构建“两站一点”代表履职平台体系和完整工作链条,更好地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健全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加快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代表网络履职平台,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19.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确定立法项目、监督选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工作制度。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编制议案建议办理清单,集中督办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加强对办理效果的评估,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价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强化结果导向,落实办理责任,邀请代表参与,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办理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0.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代表述职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推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退出机制。加强人大代表教育,引导人大代表珍视代表身份、牢记职责使命、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21.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具备法律、财经、环保、科技、社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组成人员比例,构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人员结构。落实省委要求,逐步将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努力形成梯次结构,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2.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力量建设。按照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在全市机构改革中通盘考虑,统筹解决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和人员编制短缺等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合理的机构和编制。积极争取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人大专门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党委、“一府一委两院”转岗到人大工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不占人大机关行政编制。配好配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急需的立法队伍建设。支持人大依法依规采取聘用等方式,补齐专业化人才不足的短板。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使用。加强人大机关同党委、政府、监察、司法机关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党委、政府、监察、司法机关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和执行制度的意识,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23.推进“智慧人大”建设。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互联网+人大工作”新模式,根据全省部署,加强市级统筹,推进人大各类平台系统建设,打造纵向贯通各级人大、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提升人大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24.深化上下联动和区域协同。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固定联系下一级人大制度,定期走访、听取意见、指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就重要议题、重点工作主动听取下一级人大意见,组织联动调研检查,邀请下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对区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推广基层人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市县人大协作机制,用好立法工作协同、监督联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等机制,就共同面临的问题组织联动执法检查、代表联合视察,为区域协同发展夯实民意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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