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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大局所需、发展所盼、问题所在,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全力打造“六个标杆”、建设“六个三亚”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
(一)审议项目(2件)
1.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起草单位:市教育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时间:2024年5月底前)
2.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水务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时间:2024年7月底前)
以上项目,要按照《三亚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审议项目(3件)
1.三亚市旅游领域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旅文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三亚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以上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于2024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度设计完整、条款表述清晰、基本具备审议条件的法规草案。法规草案较为成熟的,可以转为审议项目。
(三)重点调研项目(3件)
1.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三亚市科技创新促进与保障条例(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3.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
以上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从项目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于2024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调研报告。
二、具体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立法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来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协调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发挥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推进形成立法工作合力。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审查职能,采取多种审查方式,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增强法规草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提前介入、靠前指导、督促进度,将人大主导作用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要问题、重大分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原汁原味传递基层声音。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深入研究、合理吸纳协商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充分发挥法律助理制度优势,将立法工作与法律助理专业知识、工作职责有机结合,为地方立法更加契合民意、符合实际提供有力支持。
(四)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提高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管用几条立几条,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落实好工作专班“双组长制”、法规草案“多方改稿”等工作机制,发挥好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立法智库作用,切实提高法规质量,保证制定和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五)持续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创新法规宣传方式,将地方性法规宣传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拓展法规宣传载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着力构建多元化的宣传矩阵,扩大法规宣传覆盖面。丰富法规宣传内容,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把地方性法规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切实让法治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