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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的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我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奋力打造“六个标杆”、建设“六个三亚”提供法治保障。根据《三亚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制定如下立法计划:
一、继续审议项目(2件)
1.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间:2023年4月)
2.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间:2023年4月)
二、审议项目(3件,其中制定1件、修改2件)
1.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间:2023年6月)
2.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修改)(起草单位:市住建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间:2023年6月)
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修改)(起草单位:市委精神文明爱卫办;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间:2023年6月)
以上项目,要按照《三亚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修改《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市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三、预备审议项目(1件)
1.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起草单位:市教育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以上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于2023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度设计完整、条款表述清晰、基本具备审议条件的法规草案(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前,需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四、重点调研项目(2件)
1.三亚市基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网格化服务中心;联系专委: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以上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从项目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于2023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
关于《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关规定和《三亚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现作如下说明:
一、2023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我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奋力打造“六个标杆”、建设“六个三亚”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计划的形成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三亚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公开征集有关方面意见,经调研论证,筛选出立法计划项目6件,加上需要继续推进的立法项目2件,共计8件,按照继续审议项目、审议项目、预备审议项目、重点调研项目进行分类,形成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的意见,修改形成了立法计划送审稿。经市委审定后,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立法计划项目包括:继续审议项目2件,为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计划于2023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审议项目3件(其中制定1件、修改2件),为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修改)、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修改),计划于2023年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预备审议项目1件,为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起草单位于2023年9月底前提出基本具备审议条件的法规草案;重点调研项目2件,为三亚市基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各责任单位于2023年9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
三、关于审议项目和预备审议项目的说明
(一)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开展此项立法,有利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上位法规定,解决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落地。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了立法调研,形成了法规草案初稿,立法条件比较成熟。
(二)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修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于2021年取消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中关于“收运餐厨垃圾应当取得服务许可证”的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与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应予修改。
(三)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对《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发现该法规部分罚则与修改后的上位法不一致,且缺少有关食品安全、禁塑、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应予修改。
(四)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系市政府规章,效力相对较低,且仅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问题,未涵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其他问题。将该项目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由责任单位进一步调研论证并起草法规草案,到2024年规章实施满两年后正式启动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