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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餐厨垃圾有序管理 创建绿色美好人居环境—《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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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6:12 法工委

2023年8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决定》,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近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规定》修改的背景及意义

《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内容与相关上位法及政策新规相冲突、部分单位职责与机构改革后的实际不符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进行修改,有利于落实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审批”的政策要求,解决《规定》中涉及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的内容及相应罚则与政策新规相冲突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废弃食用油脂的定义,解决实践中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有利于明确餐厨垃圾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解决《规定》中的部分单位职责与机构改革后的实际不符的问题。

二、《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废弃食用油脂定义。参照其他省市的地方立法,完善了“废弃食用油脂”的定义,明确其外延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食物残余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置后产生的油脂等,压缩对该定义自由阐释的空间,避免实践中出现争议。

(二)修改了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版)》的要求,我省取消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审批。为适应这一变化,对相关内容作出了相应修改:一是删去关于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证以及申领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证条件等内容;二是将“未取得服务许可证擅自收运餐厨垃圾”修改为“未依照本规定取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擅自收运餐厨垃圾”;三是进一步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制度,强调在本市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权。

(三)强化了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台账和联单制度的作用,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对交付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要求逐步使用电子台账、电子联单,以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

(四)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相关罚则中增加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内容;二是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确了未在指定的接收点分类收运餐厨垃圾、未保持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完好整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变更了未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和处置餐厨垃圾的罚款数额;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明确要求和处罚原则,对未按照规定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取得收运特许经营权擅自收运造成餐厨垃圾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果、未取得处置特许经营权和行政许可擅自处置餐厨垃圾和未按照规定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调整了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将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统一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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