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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审议通过,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日前已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规范文明行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正在奋力打造“六个标杆”、建设“六个三亚”,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市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居民文明素养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不文明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弘扬高标准的文明风尚,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的常态长效机制;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精准画像,依法治理突出问题,为我市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标杆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十八条,立足我市实际,聚焦关键问题,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体系、细化保障措施、加强监管治理等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统筹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条例》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二)聚焦热点,明确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规范具有时代特点,范围广泛,立法不可能一一覆盖。《条例》紧密结合时代需求、紧扣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从基本规范和鼓励倡导两个层面对我市推进城市发展和治理进程中需要强调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提出了热爱祖国、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积极参与“六个三亚”建设等总体要求;二是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安全、旅游经营、网络电信、健康生活等方面需要特别强调的基本行为准则;三是归纳罗列了弘扬拥军优属、参加见义勇为、参与志愿服务等我市倡导的文明行为规范。
(三)共治共享,健全促进保障措施。《条例》立足于促进型立法的特点,对促进与保障文明行为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一是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在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中的责任;二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作出了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加强设施管理和秩序维护、加大便民设施配备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进行了规定;三是对落实文明行为记录表彰制度、建立先进典型人物帮扶礼遇机制和鼓励有关单位对工作人员文明行为给予褒扬作出了规定;四是为体现共治共享,对培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放内部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以及鼓励各行各业制定文明公约作出了规定。
(四)多措并举,完善治理监管体系。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与监督,《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整体联动的文明行为网格化日常巡查和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将我市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清单,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机制,推动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四是对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进行了强调,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规定做好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分类管理和失信惩戒工作。
三、《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一)体现战略定位。《条例》锚定我市当前“努力当好转型发展示范,高水平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和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的定位,将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六个三亚”建设目标写进了文明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并在基本规范、倡导鼓励和治理清单中从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旅游市场、注重国际交往礼仪、礼貌友善对待游客、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推崇科技创新、注重家风建设等方面细化了促进绿色三亚、开放三亚、诚信三亚、幸福三亚、创新三亚、清廉三亚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突出地方特色。为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落实立法法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根据突出地方特色、需要几条立几条的原则,在修改法规草案的过程中,法工委通过开展“立法齐参与”活动和立法协商、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生态环境、诚信经营、旅游市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等方面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精准画像,尽量避免与上位法尤其是与《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重复,聚焦关键、靶向发力、切实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短条例”的立法要求。
(三)务求切实可行。为增强法规的实效性,《条例》将我市市域治理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对建立帮扶礼遇机制作出了规定,对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制度、通过依托“小网格”撬动“大治理”建立日常长效管理机制进行了规定,对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机制,加大对旅游购物、婚纱摄影、海鲜餐饮消费、交通出行、住宿服务、景区服务等领域以及低空、水上等旅游新业态项目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