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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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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09:27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和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

二、开展立法调研,承担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初步审工作,提出审意见。

三、对于委员会职责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社会建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拟订和提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六、办理或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在委员会会议上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八、审查人民政府报送的与其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提出意见。

九、负责与海南省人大社会委的联系,承办海南省人大社会委委托的工作任务。

十、加强与海南其他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

十一、负责联系、指导各区人大社会建设领域的工作。

十二、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8863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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