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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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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16:29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根据《三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编制审查监督关口前移暂行办法》,借鉴省人大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以下简称预算联络员)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同时,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预算联络员的选任程序: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由各代表团推荐产生;

(二)每个代表编组的预算联络员人数至少1名;

(三)预算联络员主要从熟悉财政、税务、审计、财务(会计)、经济等领域的市人大代表中产生;

(四)预算联络员任期与市人大代表任期一致;

(五)预算联络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大会期间由其所在代表团确定,闭会期间由所在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第四条 预算联络员的主要工作

(一)大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1.协助本代表编组审查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

2.负责与预算审查有关的工作联络、情况反馈和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大会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

3.就本代表团代表书面提出的、需财政等相关部门作出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问题,或需财政等相关部门向代表反馈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与大会秘书处计划和预算审查工作组协调联系。

4.根据需要参加大会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织的专题预算审查工作等,提出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建议。

5.完成大会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1.开展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收集本代表团其他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2.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预算方面的专题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3.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审查、监督、调研,就市级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和重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

4.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全市财政、税务、审计、国库工作情况的监督调研;

5.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负责预算联络员的组织协调和联系服务工作

(一)保持与预算联络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提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信息及资料

(二)组织预算联络员参与财经委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

(三)收集并研究处理预算联络员提交的关于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预算联络员反馈

(四)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六条 预算联络员统一活动的经费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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