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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准则和四大条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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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15:41

1.问:两个准则和四大条例指的是什么?

答:两个准则是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大条例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问: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有哪些要求?

答: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有哪些要求?

答: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

答: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5.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答: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6.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7.问: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一)改组;(二)解散。

8.问:党内监督都有哪些制度?

答:党内监督包括:(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7)谈话和诫免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9.问:述责述廉重点是:

答: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10.问:“三个服从”指什么?

答: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1.问:反对“四风”重在解决哪些问题? 

答: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

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

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

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 。

12.问: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是指什么?

答: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3.问:党的六大纪律指什么?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4.问: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答:(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15.问: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答:(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16.问:党委(党组)的监督职责:

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17.问:党内监督必须加大对哪些人员监督?

答:必面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18.问: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答:(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9.问:合格党员“四讲四有”要求是什么?

答:讲政治、有信念, 讲规矩、有纪律, 讲道德、有品行, 讲奉献、有作为。讲政治,有信念。

20.问: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答: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21.问:问责的三种责任:

答: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2.问:问责的对象是:

答: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23.问: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

答: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24.问: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答:(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25.问:巡视工作人员回避的三种情形:

答: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26.问:纪律处分对党员有哪些影响?

答: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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