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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研究中心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中心隶属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列入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
第三条 研究中心履行职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紧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立足海南“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紧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坚持“唯实、求真、守正、出新”的工作态度,高质量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一)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提供相应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二)承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的理论政策和制度创新研究。
(三)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要点、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关的调研课题,开展调研、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等工作。
(四)探索建立高校合作机制,组织与有关研究机构的交流,服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
(五)对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的调研任务,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六)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七)承担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研究中心每年年初应当紧扣常委会当年工作要点,围绕当年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严格抓好落实。
第六条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研究中心会议,组织研究中心活动,签发研究中心文件;副主任协助主任协调落实日常工作,其他人员根据分工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 研究中心实行每周集中学习制度。每周组织学习重要文件、政策制度、研讨文章等内容,安排专人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
第三章 组织原则和议事决策
第八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第九条 研究中心一般工作问题,由研究中心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研究中心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决定。
第十条 研究中心议事决策采用集体会议的形式。研究中心集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集体会议由专人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市人大相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工委(室)工作锻炼,参与市人大相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工委(室)工作,但其人员隶属、组织关系等仍属于研究中心。在相关工委(室)工作锻炼期间,接受研究中心和相关工委(室)的双重管理,每月至少12天安排集中办公,承担研究中心和相关工委(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办文、考勤、保密、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