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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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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15:41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严琼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龙、法工委四级调研员黄学文、市住建局副局长陈是良、市旅文局党组成员蒙绪彦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是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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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严琼: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彭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四级调研员黄学文,市住建局副局长陈是良,市旅文局党组成员蒙绪彦,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龙对《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等作简要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龙:

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过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三亚市旅文局于2020年初启动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通过充分调研借鉴省内外乡村民宿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于2020年8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4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6月30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乡村民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中央和本省为实施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政策,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到《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等,对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三亚作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迅猛,在住宿业态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民宿协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市近180家乡村民宿共有客房4050间,从业人员1270人,2019年接待过夜游客157万人,占全市接待总量的6.5%。吉阳区博后村着力打造民宿专业村,已经开业和正在建设的民宿共计44家,客房总数约1300间,是我省最大的民宿村之一,也是众多游客的“网红打卡地”。但是,由于法律制度保障缺失、职能部门监管缺位、行业标准规范缺乏等因素,导致消费者对乡村民宿的投诉增多,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宣传、配套设施不够、环境卫生较差、服务意识欠缺等,个别投诉已演变成舆论关注热点和处理应对难点,亟需加以解决和规范。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我市贯彻实施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战略,为乡村民宿业订立规矩,促其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民宿标准制定和等级评定工作,提升乡村民宿品质,促进乡村民宿业和高端酒店业协同发展;有利于明确乡村民宿监管体制,厘清政府部门权责边界,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农户、村集体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和管理,在盘活乡村闲置房产资源的同时,满足消费者的多元需求。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严琼:

谢谢彭龙同志的介绍。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级调研员黄学文对《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级调研员黄学文:

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促进措施、开办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乡村民宿定义。定义是否准确,关系到法规的适用范围、有关主体的权责边界以及法规的实施效果。《条例》第三条对乡村民宿定义进行了界定。本条例所称乡村民宿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从所处位置来看,乡村民宿位于乡村范围内,而乡村则包括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村、社区、居;二是从开办资源来看,乡村民宿是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屋、原国有农(林)场房屋或者其他相关设施开办的;三是从建筑规模来看,乡村民宿是小型住宿场所,其具体界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和监管体制。乡村民宿工作综合性强,需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纵向上,《条例》第五条分别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并考虑到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在我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别规定了“大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横向上,《条例》第六条分别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职责,概括规定了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

三是关于乡村民宿产业促进措施。目前我市乡村民宿产业属于新兴业态,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有利于乡村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条例》既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又吸收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设置专章,从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用房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级评定和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等八个方面分别作出规定,通过这些促进措施,引导和推动乡村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关于乡村民宿开办程序。省住建厅等八部门修订的《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对全省乡村民宿开办要求和流程作出了统一规定。为了落实省有关要求,并保证法规的稳定性,《条例》第十六条对乡村民宿开办要求和流程作出原则性规定:一方面,开办乡村民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划、土地、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等要求;另一方面,开办乡村民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关于乡村民宿经营规范。三亚是全省旅游业的排头兵,乡村民宿业又是旅游业的“新宠”,消费者期望值很高,若因监管缺位导致问题频出,不利于乡村民宿业乃至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此,《条例》设置专章,从依法经营、经营范围、公示相关证照及悬挂标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广告宣传、住宿登记、治安管理、不得影响旅客住宿、视频监控运行及隐私保护、鼓励参加商业保险等十个方面,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六是关于乡村民宿监督管理措施。为了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条例》设置专章,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区旅游文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民宿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三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民宿诚信体系建设,并根据乡村民宿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四是分别规定有关乡村民宿的网格化管理、投诉举报、纠纷化解等事项。

七是关于法律责任。《条例》按照以下原则设定法律责任:一是尽量不重复,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衔接条款,对于上位法已设定罚则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对于我市乡村民宿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发布虚假广告、未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登记的突出问题,依照上位法规定设定罚则,对有关法律责任予以重申和强调;三是强化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列举方式,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乡村民宿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八是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我市乡村民宿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必要给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的乡村民宿一定的宽限期。《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的乡村民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解读完毕,谢谢大家。

严琼:

谢谢黄学文同志的介绍。下面,请市住建局副局长陈是良介绍法规实施准备情况。



市住建局副局长陈是良:

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市乡村民宿目前基本以旅租、客栈形式为主,以租赁农民房屋或租赁农民土地自建为主,倚傍景区、景点的旅游资源,目前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市场效益,形成了一批如博后村的浮生若宿设计民宿、相见无墅、中廖村精品民宿、西岛耕读者民宿、远方民宿、小康别院等代表性的特色民宿。其他乡村如吉阳区的中廖村,天涯区的梅村、马岭社区也有少量乡村民宿存在。我局主要负责我市乡村民宿创建及备案工作。

根据《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三亚市2020年任务为创建66家乡村民宿和1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市住建局组织各区对本辖区乡村民宿进行了摸底排查,市乡村民宿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区初选的乡村民宿进行了联合核验,共创建了66家乡村民宿和1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其中海棠区28家,吉阳区13家,天涯区25家,1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为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我市按照省厅方案要求,需创建66家乡村民宿。

我局印发了《三亚市乡村民宿备案及核验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由各区住建部门作为乡村民宿备案实施主体。

目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均已按照省厅要求,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建立了区级乡村民宿备案平台,并配置了相关职能部门账号,乡村民宿备案制度、平台已完善,民宿经营者可以随时进行备案。

乡村民宿经营者根据《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上传有关备案材料后,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备案登记回执。民宿经营者凭备案登记回执,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申请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乡村民宿登记备案后30日内,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核验乡村民宿开办有关承诺事项。参与乡村民宿核验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平台自动推送到本部门的民宿备案有关材料及承诺事项内容,结合各部门职责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等要求,核验乡村民宿开办有关承诺事项是否符合《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和本部门行业管理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乡村民宿,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各自进行后续的处置。谢谢大家。

严琼:

谢谢陈是良同志的介绍。下面,请市旅文局党组成员蒙绪彦介绍法规实施准备情况。



市旅文局党组成员蒙绪彦:

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经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布。自《条例》公布起,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市旅文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先进省市经验,为保证我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法治依据。市旅文局根据职责将召开民宿经营单位、行业协会、社会人士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条例》实施的意见,结合实际如何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关于促进和管理乡村民宿开展的具体实施报告如下:

一、关于乡村民宿发展、规范经营方面

(一)优化营商环境,培育集群特色品牌

市旅文局为优化投资经营环境,培育了区域特色品牌,促进乡村民宿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旅游资源丰富、地方特色鲜明的乡村或者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周边的乡村发展乡村民宿产业。目前我局已在吉阳区博后村、海棠区藤海社区、天涯区马岭社区、崖州区梅山社区等旅游资源优势区域,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营、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和管理。

(二)指导行业发展,引导行业规范

一是通过近年来对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推进,进一步规范了三亚乡村民宿经营活动,推动了我市民宿行业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健全了民宿质量评价体系,推进了民宿质量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乡村民宿质量评级的透明度。

二是通过定期开展民宿企业交流沙龙活动和邀请行业专家向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前台服务、餐饮服务、客房服务、接待礼仪、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技能实操培训,由行业专家通过网课、现场授课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对民宿从业者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训练指导、举办行业技能竞赛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为从业青年提供沟通交流、分享体会的平台,以点带面去提升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乡村民宿人才队伍,进一步增强三亚民宿经济的“软”实力。

二、关于行业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参照原有标准和《条例》,监管督促民宿行业规范运营。严厉打击“无明码标价、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重取缔违法违规的黑民宿;强化第三方平台责任,开放评价系统,让消费者评分倒逼经营方提高服务。同时,加大明查暗访的频次和力度开展旅游旺季专项检查整治和旅游市场监管。截至目前市旅文局已开展1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企业做到自律措施,切实做到价格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能够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二是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维权渠道。联合三亚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对民宿行业投诉举报的查处,对于屡屡违规经营、发生重大投诉的民宿,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条例》地方法规建立退出机制,监督和引导乡村民宿经营者规范经营活动。同时,我局计划制定《民宿服务管理规范》,通过制定标准进一步加强民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是不定期开展民宿行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常态化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民宿集群配套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涉“黄赌毒”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超时经营、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民宿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意识、消防演练是否落实,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隐患、特种设备是否按照标准检验,是否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游泳池是否配备救生员、娱乐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否齐全、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技能等方面开展集中检查。此外,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市旅游主管部门将下发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行业监管告知函,建立隐患清单,扎实推进整改。据悉,截止目前,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行业监管告知函已下发106份。

三、关于《条例》普法宣传方面

自《条例》公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积极制定宣传方案,制定形式多样的的宣传计划,推动全市旅文行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配合市人大法工委联合编印《条例》普法手册10000册,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首轮《条例》普法宣传的高潮。

通过《条例》的公布实施,市旅文局将继续履行好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乡村旅游业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各大板块民宿集群发展特色精品民宿政策扶持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更多本地企业开发民宿旅游产品,期待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家乘势而上前来三亚投资合作,推动我市民宿产业发展,助力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谢谢大家。

严琼:

谢谢蒙绪彦同志的介绍。下面我们就进入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三亚电视台记者:

我们都知道三亚是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城市,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三亚的乡村民宿产业得到迅猛发展,我们想了解一下,这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三亚乡村民宿产业的发展都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黄学文: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条例》既借鉴了外地先进经验,又吸收了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设置专章,从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用房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级评定和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通过各种举措,引导和推动乡村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规划引领方面,要求将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编制我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引导我市乡村民宿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在政策扶持方面,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有利于乡村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投资经营环境,培育区域特色品牌,促进乡村民宿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在用地用房方面,要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和其他相关设施,用于发展乡村民宿产业;四是在财政支持方面,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将乡村民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相关奖励措施,统筹资金,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五是在金融扶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特色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法治时报记者:

请问《条例》对于我市乡村民宿开办程序有何具体规定?谢谢。

陈是良:

谢谢记者的提问。关于乡村民宿开办程序的问题,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已全面修订了《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对全省乡村民宿开办要求和流程进行了修改、调整。《条例》也对乡村民宿开办要求和流程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开办乡村民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划、土地、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等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为了体现便利准入的原则,住建部门将按照《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简化乡村民宿开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除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外,不得增设开办乡村民宿限制性条件。谢谢。



中国旅游报记者:

三亚乡村民宿开办的越来越多,一方面给老百姓带来了收益,另一方面在发展当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那么请问《条例》实施后,旅文部门将通过哪些举措来规范乡村民宿的经营活动?谢谢。

蒙绪彦:

谢谢记者的提问。规范我市乡村民宿经营活有以下具体措施:一是通过规范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建立退出机制、根据需要制定乡村民宿地方标准等多种方式,监督和引导我市乡村民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二是通过加强对乡村民宿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乡村民宿人才队伍;三是各区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按照《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乡村民宿消费维权网络和咨询服务、调查、调解等工作机制,及时化解乡村民宿消费纠纷。谢谢。



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

请问三亚民宿备案和没备案的数量是多少?其中备案的合法比例占到多少?谢谢。

蒙绪彦: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条例》未出台之前,民宿的管理不规范,一开始民宿建设和报备是由住建部门负责,在监管备案方面漏洞比较多,主要是个别民宿经营单位未主动备案,存在漏项。由于我们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民宿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法规依据去进行处罚,只能采取告知函、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去年我们开展民宿椰级评定也对全市民宿进行了调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80多家民宿备案,但还有部分民宿没有备案,在《条例》出台之后,我们将对全市民宿设点进行系统统计调查,并做好入库登记,同时进行清单式管理。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请问市人大常委会如何推进《条例》的实施并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谢谢。

彭龙:

谢谢记者的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条例》的实施及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联合市旅文局编印法规单行本,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高《条例》的知晓率,通过学法、知法,促进用法;二是根据《条例》第四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督促并指导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乡村民宿实施办法;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多种举措,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谢谢。

严琼:

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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