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会议信息>常委会会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会议

关于三亚市主要河流保护治理专题调研暨执法检查“回头看”情况报告

【字体: 打印
2021-11-11 15:23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在去年开展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今年开展三亚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委、市委部署开展的“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市委中心工作,于7月中旬至9月下旬深入宁远河、藤桥河、三亚河等流域开展了河湖保护治理情况专题调研,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河流保护治理工作的专题汇报。同时为开拓视野、解放思想,进一步找准差距,工委深入学习借鉴近两年前往浙江和粤东学习考察“五水共治”和“韩江全流域系统治水”的先进经验,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主要河流近三年水质变化情况及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形势

(一)宁远河、藤桥河、三亚河流域近三年水质变化情况

1.宁远河流域

从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岭曲桥村、南塔电站和崖城大桥四个监测断面近三年的监测数据来看,宁远河水质呈V字型变化,能够稳定达标。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岭曲桥村、南塔电站三个断面水质连续三年稳定达到Ⅱ类及以上,崖州大桥断面2019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及以上,2020年8、9、10三个月水质下降为Ⅳ类水,2021年至今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

2.藤桥河流域

从藤桥河藤桥东河大桥和藤桥西河大桥两个监测断面近三年监测数据来看,藤桥河水质呈平稳略有提升状态,能够稳定达标。藤桥东河断面2019年5、6月份监测数据为Ⅳ类水,其他月份均达到Ⅲ类水及以上;2020年全年水质稳定在Ⅲ类水及以上;2021年2月至今更是全部达到Ⅱ类水。藤桥西河大桥断面在2021年后全面按照地表水标准考核,2019年和2020年水质能够达到Ⅳ类水要求,2021年至今能够稳定达到Ⅲ类水及以上标准。

3.三亚河流域

从流域妙林和海螺村两个监测断面近三年的监测数据来看,三亚河水质呈波浪形变化,难以稳定达标。妙林断面2019年3、4、5月出现Ⅳ类水和Ⅴ类水,2020年3、4、5、6、7、8、11、12八个月监测均为Ⅳ类水,2021年至今均稳定达到Ⅲ类水。海螺村断面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的3月份出现劣Ⅴ类水,2021年更是在3、4、5连续三个月监测为劣Ⅴ类水。2021年增加林家村监测断面后,也在4月监测为劣Ⅴ类水。

(二)宁远河、藤桥河、三亚河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及水生态形势

1.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防洪形势不容乐观

宁远河干流大隆水库以下河段部分已建和在建堤防工程约11.54km,其中左岸2.8km,右岸8.74km,其他河段基本为天然河段,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龙潭河河口左岸、铁路桥至崖城大桥左岸、宁远河大桥至出海口左右岸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淹没。

藤桥河大部河段过流能力不足5—10年一遇,水流侧向侵蚀明显,局部河段塌岸严重,局部河段已发展到过分弯曲,水流条件差;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推进缓慢,大部分河段无防护,河道边坡抗冲蚀能力差,遇洪水易造成大面积塌岸,河水漫溢成灾。

2.水环境形势复杂严峻,河道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宁远河大隆水库是饮用水水源地,抱古水库是备用水源地,两座水库均已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但目前大隆水库及抱古水库水源一、二级陆域保护区内种植有大片的芒果、槟榔等经济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较大,形成的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造成威胁。

藤桥河两岸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级及工业废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河道水质,特别是与保亭开展赤田水库一体化治理亟待推进。2021年4月,赤田水库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排查工作,共排查出23处27个污染源点。截止9月份,仅有5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亚河上游存在成片农田的芒果、槟榔等经济作物,管理模式较粗放,灌溉水混合生活污水通过田间沟渠最终排入三亚河,形成农业面源污染。下游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地块内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较多,导致旱天有污水混入雨水系统,随雨水排口溢流排放,雨天更是大量的混流污水排放至河道。三亚河流域范围内污水泵站共37座,其中三亚大桥等部分污水泵站存在雨天污水溢流入河现象。

3.水生态系统简单脆弱,生态调节能力持续走低

宁远河两岸植被群落趋向单一,总体呈现人工化与均质化特征,导致动物丰富度降低,珍贵或价值较大的种类(歧尾斗鱼、中华刺鳅等)日益减少,分布区越来越窄,而有害种类却日益增多,且分布区不断扩大。水系缺少清洁水体的浮游植物指示种(锥囊藻等),而浮游动物轮虫(臂尾轮虫等)种类的增多,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水体有可能向富营养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底栖动物数量、种类较少,且多为中污类型,若不加以控制,水生态环境会进一步恶化。

三亚河流域河流水资源分布不均,部分河段生态基流不足,难以维持稳定的水生态系统;陆域缓冲带植被覆盖率较高,但异质化程度较低,生态防护不足,水土保持能力低下;水生物种匮乏,河流自净能力难以维持。多种原因造成三亚河水系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生态系统结构受损,生态调节能力持续走低,导致水域生态功能难以发挥。

二、我市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从调研结果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较好的贯彻落实《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积极开展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执法检查指出的部分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具体整改情况见附表1),但依然有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治水治河工作短板尚未完全补齐,对标其他市县的治水工作成效,还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河湖污染治理底数不清,信息化建设滞后,水质监测数据难以稳定达标

1.我市主要河流排污口排出水质底数不清,没有实现常态化全面监测,与治水成效显著城市差距明显。如,我市生态环境局今年8月对三亚西河(凤凰桥-入海口)河段136个入河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提取17个排口水样。经检测,14个地表水排放口中,Ⅳ类排放口2个、Ⅴ类排放口1个、劣Ⅴ类排放口11个,3个海水排放口均为海水劣Ⅳ类,大部分排口水质无法稳定达标。

2.全市缺少统一的河道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滞后。虽然已建成河湖专管员管理平台、小型水库管家、中心城区排水监测系统等信息平台,但多个系统未能有效整合,形成统一的河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3.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形势严峻近两年来,三亚东河、三亚西河、大矛河、冲会河、盐灶溪、鸭仔溪、烧旗沟、腊尾水库、鸭仔山塘仍常出现海水劣Ⅳ类或地表水劣V类水质

对标城市:丽水市2017年在浙江省率先完成了全境剿灭劣Ⅴ类水任务,全市1个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2349处需整治小微水体、460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向群众公示后登记录入平台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温州“五水共治”河道督查APP,将信息技术成果应用于河水督查工作,把全市河流水质实时监测数据、河道水位高程、河长巡河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等内容全部录入,并向社会公开,市民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查看全市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和污染情况。

规划需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未全面覆盖,规划执行不够坚决彻底

1.河道专项规划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存在一定冲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衔接不到位,部分河段还未进行统一规划,与“一河一规划”的要求还有大差距部分河道“三线”最外侧的护堤线与城市建设用地、耕地、林地等其它用地有重叠情况。如,去年执法检查指出,藤桥大桥下游藤桥七组河道规划与公益林重叠,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现河道改造项目已经启动建设。

2.全市仅宁远河、藤桥河两条河流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导致没有功能区划的部分河流难以合理确定流域内各河段水质控制目标,相关保护管理措施难以精准实施如,因未进行三亚河水功能区划,污水厂规划建设不合理,三亚河海螺断面上游即是荔枝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直接排入三亚东河,一旦雨水过少,河道自净能力难以稀释大量中水,致使该断面难以稳定达标。

对标城市:梅州市为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2010年正式印发实施《梅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9-2020年)》,梅州市政府久久为功,十年磨一剑,从完善政策、保障资金、加强监管等方面抓好规划落实。截止去年,《规划》所列重点任务均已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部分任务甚至超额完成梅州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向相邻城市供水断面水质保持Ⅱ类以上,为整个粤东地区的饮水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

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治水合力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河基础不够扎实牢固

1.“河长制”与部门河道管理负责制没有很好的衔接统一,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意识不强,过分依靠河长巡察解决河道保护存在问题。

2.河道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河道管理涉及部门较多,部门之间部分职责重叠交叉、边界模糊,管网建设、港口码头管理等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不够“重一时治理、轻日常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各区之间存在“各管一段、各自为战”情况,联防联治意识不强。

3.未按照《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如,去年执法检查指出,因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够健全,造成以抱坡溪湿地公园为典型的三亚湿地公园管理严重缺位,受到省生态环保百日督察组的批评(现已整改完成);三亚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设立至今,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经费保障难以实现红树林的有效保护,且部分引入的外来树种生长速度快,栽种不合理,造成红树林根部黑臭淤泥聚积,特别是雨季在河道内疯涨,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

对标城市:丽水市将“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饮水、抓节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听取治水工作汇报。同时成立最高规格的“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组成市治水办(河长办),作为“五水共治”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五水共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清剿劣V类过程中建立了劣V类水体清单、主要成因清单、治理项目清单、销号报结清单、巩固提升清单等五张清单;完善了责任分解平台、进度督考平台、推进部署平台、落后曝光平台等四个平台;健全了河长履职制度、成员单位联系县(市、区)制度、党建+剿劣制度、红黄牌通报制度等四项制度,为全面治水打好了制度基础。

(四)城区水环境治理成效亟待提升,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河湖系统治理尚未形成闭环

1.城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需加快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缓慢

一是污水管网没有实现全面覆盖,城区依然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和支管网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且缺少雨水排放处理相关标准,主城区初期雨水未进行沉淀过滤等必要处理,路面的各类泥沙油污直接随雨水排河湖。如,去年执法检查指出,市委党校后门位置雨水口大量排出生活污水,造成月川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经过相关部门的大力整治,此处问题已经解决。但今年调研发现,临春桥上游右岸门球场后还存在雨水管网排出生活污水的问题。

二是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建设规模不足、雨水隔离体系不完备,难以满足自贸港建设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如,红沙污水处理厂设计日污水处理量为17.5万吨,而雨季实际处理量达到22万吨;春光污水提升泵站设计污水提升量为2.8万m3/天,雨季实际提升量达3.13m3/天,均是超负荷运行。

三是河道内各类船舶排污管理亟需加强。我市河流与海洋结合区域停靠有大量的游艇和渔船,因涉及单位多,管理责任不明确,船舶排污管理存在失管失控。如,三亚河入海口为感潮河段,河水排海阻力较大,水质交换比较缓慢,游艇码头靠泊大量游艇,还有部分回港渔船,游艇和渔船排出的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严重污染河道。

四是工程性缺水与季节资源性缺水并存,存在污染性缺水隐患。我市年平均降水量为1263毫米,但多集中在台风季节,每年6-10月降水量占全年的90.2%,其余月份干旱缺水。我市水库总体库容约5.93亿m3,蓄水能力不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缓慢,特别是忽视城市中水管网建设,绿植湿地养护大量依靠自来水,加剧水量消耗,水资源浪费严重,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不够显著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短板突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办法不多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编制重视不够,设计前期论证不够科学充分,踏勘调研不深入,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发展。如,部分“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污水设施设计标高低于市政管网标高,致使部分自然村不能正常纳入市政管网

二是部分项目处理能力把控不够精准,技术模式选取不适,处理工艺选择不当,建设过程缺乏连贯性,整体进度缓慢。如,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选取“一刀切”的集中处理模式,致使埋深增加且距离加长增加基建投资运维成本。部分“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效果不好,项目启动后资金保障不到位,且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之间相互制约,部分项目未验收,其他项目难以推进现象

三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整体水平不高,部分项目存在建设运维衔接不畅,运行维护缺失等问题如,“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设计施工阶段,没有运维管理单位的具体参与,一定程度上影响竣工后的验收移交工作,部分已建成项目存在因未验收交付导致运维缺失情况。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综合治理办法不多,特别是农业灌溉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成为旱季河流主要污染源。如,白水溪、盐灶溪、冲会河、藤桥西河等流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导致监测断面氨氮浓度增加的问题,尤其是三亚河妙林“国控”断面,大量农田灌溉尾水直接排河,严重影响河流水质。

对标城市:杭州淳安县按照“城乡并举、水陆并进、建管并重、整转并推、干群并抓”的思路,采用城镇、农村和湖区三区联治方式,实施立体治水。城镇方面,以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等为重点,实施高标准治污,大力整治社会排污口,按照“应纳尽纳、分级处置、达标纳管、提标排放”的要求,所有污水统一纳入政府污水处理厂提标处理;在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已达到国家一级A标基础上,实施扩容和深度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再下降30%以上。农村方面,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全域推进集镇农村治污工程,在浙江省首创乡镇运维工作站模式,建立县治污办、乡镇、村、农户、运维企业“五位一体”运维机制,全县农村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率达100%。同时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有机肥,对茶园、桑园、山核桃等实施统防统治,全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面推进化肥农药销售“实名制”。船舶排污治理方面,全方位开展千岛湖区内污水整治,实施“三个上岸”,即开展游船艇升级改造,湖区游船艇污水统一收集上岸;建立市场化、机械化打捞机制,湖面垃圾及时打捞上岸;除老口鱼种和科研渔业网箱外,全县养殖网箱全部退出上岸。

)涉河项目建设不够规范合理,工程全过程监管理念未牢固树立,部分河道整治项目推进缓慢

1.涉河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城市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需进一步融合兼顾。有的早期涉河建设项目未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开展行洪论证和生态环境评价;有的项目只注重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给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保护埋下隐患。如,去年执法检查指出,新风桥至三亚大桥右岸河段污水管道直接敷设在河道内,易出现污水渗漏外溢污染河道问题今年修复7处),且雨季高潮位时,雨水混杂海水倒灌进入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直接影响污水处理效果和设备使用寿命;环岛旅游公路土福湾至海棠湾段在沙牛坡水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围堰,阻碍行洪安全,现正在整改

2.涉河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施工方式落后,造成交通和生态负面影响。部分桥梁施工和检测过程中对河流进行封堵,影响交通和河道生态,部分重建项目管线迁移涉及红树林生态红线保护区,尚未有合理的施工模式,特别是有的涉河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未完成时就仓促上马,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完工。如,三亚河月明桥桥梁主体早已施工完毕,但因两岸拆迁完成造成引桥无法施工,临时围堰和建筑垃圾未彻底清理,砍伐的红树林仍未开始复种崖州大桥和藤桥西河西大桥均存在同类问题。

对标城市:丽水市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行政许可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丽水市政府于2002年出台《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废止)、2003 年出台《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验收、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工程建设、验收、运行全过程可管可控。2014年,开展“五水共治”以来,更是严格科学规范实施治水项目建设按照“治水项目化、项目图表化、责任时间化”要求,把治水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统筹做好“五水共治”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严格验收,规范管理,确保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质量的全面提升

(六)河湖治理重点历史遗留问题未有效解决,河道保护禁止性行为时有发生,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1.禁养区海水养殖场清退不彻底,违规复养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养殖场仅停未拆除出现乱弃垃圾、容纳污水等现象,造成新的污染。如,宁远河入海口位置存在部分侵占河道修建的养殖场,现只是停养,并未拆除进行生态修复。崖州区政府2021年3月对复养的3口养殖池塘进行破坏性拆除。

2.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水源地退果还林和搬迁安置工作成效不明显如,我市大隆水库、赤田水库、抱古水库、福万水源4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种植芒果、槟榔等经济林清退缓慢赤田水库、半岭水库、福万水源地和抱古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居住。

3.河道保护禁止性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临河建房洗砂、种植屡禁不止,工地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污染河道;禁捕区域撒网捕鱼钓鱼河道边坡乱丢垃圾、牲畜粪便直排入河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我市部分在建筑工地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施工单位为压减成本,未对施工废水进行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影响河流水质达标。

对标城市:汕头市针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滞后部分支流水质不稳定治水难点堵点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通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促进河湖水资源保护。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抓好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各项历史遗留问题,补齐治水短板,对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搭建物予以强制拆除,大力开展污水处理厂增质扩容和城镇农村截污纳管,持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河湖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厂和工厂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控制面源污染,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治理中提升沿河景观,把沿河景观和水系公园打造成为城市魅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关于河湖保护管理的意见建议

科学编制规划,坚持着眼全局谋长远,做好河湖生态保护管理顶层设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坚持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严格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修编河湖保护规划,把河湖保护纳入《三亚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和《三亚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之中,尽快完成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编制每一条河流的综合治理规划,形成“一河一规划”的河道综合规划体系。河道保护规划要与区域规划、流域规划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有效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已经批准的河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法治性和权威性。

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河道调查评价、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建立河道登记和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河道名录加快推进河道划界工作,合理设立界桩和公告牌将河道管理范围及河道治导线、堤防外脚线、护堤地线落入《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20-2035)》中。要坚持谋长远、谋全局,统筹好我市的“五水共治”工作,“十四五”规划为契机,积极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不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针对我市台风多,短时雨量大的特点,要梳理易涝点,探索建设雨水和污水调蓄池,完善积水地图和污水地图,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做好治污、防洪、排涝、供水、节水一体化治理。

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更实举措抓好工作落实,为河湖综合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压实河长湖长工作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逐级压实河长湖长责任,确保河湖有人管护、问题有人督办、责任有人承担,实实在在解决河湖保护管理存在问题。要通过河长制,进一步激发治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倒逼责任单位和河湖专管员履职尽责,全面整治河湖问题,确保责任部门责任不减,工作不减,任务不减。

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治水合力。河道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牵头抓总,统筹解决河道管理中的各类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河道管理工作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下互动、区域联动、同步行动,共同做好河道保护管理,形成治水合力。

是加大投入力度。要不断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河道规划、保护、治理和建设所需经费。要逐步提高河道生态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份额,保障基层河道管护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河道综合整治资金的保障能力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筑牢制度基础,坚持以制度建设驱动河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为经济民生全面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是完善配套文件健全管理机制。要严格贯彻落实《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和完善《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精准实施。要建立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作用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严格追责,确保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引导更多志愿者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不断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要创新建立全面查、系统治、依法管的河湖治理制度体系,不断解放思想,高质量推动水环境治理,稳步实现水资源价值不断转化生态农业质效不断提升,生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促进群众生活满意度持续提升,逐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要创新河湖保护治理联动、宣传、督察等各项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化智慧治水平台,实现治水监控、分析、处置一体化。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我市治水成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并以治水为契机,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和民生全面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遵循系统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全域推动城乡水环境治理

水污染表现在河里,根子在岸上,要突出重点,尽快摸清河湖污染情况底数,建立信息化管控平台,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系统理念,抓好水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定期开展水环境调查及评估全面详实掌握我市河湖污染底数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不断完善污水管网设施科学布局污水处理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和治理,减少农田化肥农药用量,增加必要的灌溉尾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规范已建成设施的运维监管,力争做到污水“零直排”或达标排放;要不断强化我市河湖保洁工作,确保河湖坡岸清洁。

对已被污染的河道,要纳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注重生态修复,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治理手段,促进水质不断改善。要充分发挥挂牌成立的赤田水库联合整治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创新与保亭的赤田水库流域补偿机制,继续推进与相邻市县治水一体化进程。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系统治水,为建设全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打好基础

严格审批监管,坚持涉河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一体化管理,确保项目全过程可管可控

要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在审批前,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全面审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招投标工作,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法科学遴选施工工艺先进的施工单位,避免出现桥梁建设需封堵河道等落后施工方式。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不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存在生态破坏隐患的建设项目,要及时整改纠正,消除隐患。要加强项目的验收和移交环节管控,针对临时围堰未清理彻底的,严格按照合同推迟或减少工程款支付,全面促进涉河项目建设管理步入依法规范的轨道。

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格依法查处河道禁止性行为,推动各项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

严格按照《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大对河道管理禁止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强化法律惩戒作用,防止新的河道管理禁止性行为发生。要依法依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解决涉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拆除河道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逐步完成禁养区清退、一级水源地退果还林和居民搬迁等重点任务建立水务、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整治乱采、乱挖、乱倾、乱倒、乱建等问题,做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委员就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情况,进行专项工作满意度评议。评议结果请于分组讨论后,交给各组工作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