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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关于我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工作,2021年7月,在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座谈了解了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市监察委成立之后,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联合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追逃追赃工作小组,制定了追逃追赃工作方案,以一案一策、一案一小组的形式,借助司法协助、执法合作,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历史案件在逃人员开展了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在基础线索少、外逃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的情况下,取得了重大成效,得到省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全市在逃人员7人(其中境内6人,境外1人),已追回6人(2019年追回外逃人员4人;2020年、2021年各追回1人),共追回赃款2903.05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协作配合不够紧密。我市追逃追赃和预防外逃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构、外事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还不到位,境外赃款查找难、冻结难、追缴难问题突出。
(二)监督管理手段单一。各有关单位对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管比较被动,监督管理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不高,仅依靠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证照进行集中管理,外逃研判工作开展得不够,没有形成预防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的有效监管机制。
(三)队伍建设仍待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难度大,需要熟悉外语和国际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程序,但我市现有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缺少精通法律、外语且善于沟通的复合型人才。
三、意见建议
(一)完善机制加强协作,凝聚追逃追赃工作合力。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推进,资金、人员、运输等方面的自由流动将给我省、我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带来更多新的变量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要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监委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的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格局,健全上下贯通、横向协作、内外联动、高效顺畅的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体系。公安机关要加强户政业务、交管业务、出入境业务等工作中的追逃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司法机关要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异地追诉等方式,加强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研究,对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及时进行审判并加大赃款追缴力度。
(二)拓展监督管理方式,构筑全方位防逃工作体系。加强对我市监察对象出国(境)证照的清理排查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审批不严、一人多照、个人持照”等现象,认真落实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财政、审计部门要拓展工作手段,加大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堵塞人员、资金、项目管理漏洞,加强可疑资金监控,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防逃体系。
(三)提升能力水平,加强追逃追赃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追逃追赃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执行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追逃追赃人才库,聚集会外语、懂法律、能办案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追逃追赃工作队伍。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证照管理、资金流向、信息研判中的作用,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