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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陈祥军同志为三亚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