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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时间的议案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由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4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拟定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现提请审议。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1年4月25日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时间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时间的议案,决定《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