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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积极成效。我市在2020年度海南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被评为优秀等级市县,总成绩排名为全省第二。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一是继续优化调整行政职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2020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三亚市市级各部门对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梳理。截至2020年11月底,市本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审批事项共计1519项,已全部纳入海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已建立并运行,2020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共计动态调整约2万项次。二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印发《三亚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对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游艇等船舶证书“多证合一”,试行“电子证照”,入选海南省第八批自贸港制度创新案例。推行商事主体自主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托“海南e登记”平台,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全流程“一网通办”,全程“零见面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完成,217个涉税事项全部可网上办理,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50%以上。2020年,我市新增市场主体4.31万户,同比增长为7.28%。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印发《三亚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和《三亚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施办法》,依托“信用三亚”平台,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共享、使用监管对象信用信息情况,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部门联动、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体系。四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市级政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7%,区级政务事项平均网上可办率达到96%。大力推“一窗受理”,目前已有520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综合申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截至11月,2020年度办件量为27790件。249个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一鹿快办丨三亚政务服务小程序”上线,完成全市70个点位的智慧政务终端部署,上线498个事项,实现各村居社区群众“家门口”办事,扩大了政务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的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全面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海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以及评价器的部署,微信小程序、极简微申报、自助终端机等终端实现“评价渠道应接尽接、功能应上尽上”。2020年,自“好差评”系统上线以来,截至12月1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共有44000人次评价,其中三星以上评价共43962件,占比达99.9%。六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权力被滥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实施方案》,适时调整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和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过一系列宣传、培训,在全市范围营造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七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设立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率先发布《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制定《三亚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立法,研究并制定《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建立三亚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发布《涉企扶持政策汇编》,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和发展重点领域,加快制度供给,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三亚市出台政府规章3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议案2件。制定出台《三亚市公园条例》《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推进审议《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对海岸带保护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7件调研类法规项目进行立法调研。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制定出台,赋予科技城更大改革自主权。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围绕税收制度、出入境、简化审批、种质资源等方面提出调整适用法律法规的诉求,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建议稿)》提出“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设区的市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等13条建议。积极推动《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二是加强科学民主立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在编制202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过程中,借助各类信息平台,让更多群众和企业参与制规全过程。涉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专题座谈、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立法项目实行公共利益最大化。如《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纳入202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后,编制课题组实地到市人大、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各界代表召开立法调研活动10场,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47条,最终采纳或部分采纳32条。2020年,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社会治理改革要求,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吉阳区博后村等8个基层单位设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吉阳区博后村还被省政府定为全省唯一的村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三是严格要求规范性文件管理。2020年,三亚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21件,收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33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竞争等审查。四是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1+3+1”审查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共审查文件186件,按规定修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2件,对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计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310件,其中拟废止3件,拟修改20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加强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在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规定动作”,并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提出意见建议等。二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三亚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聘任了7名政府法律顾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需要,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020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律事务、合作协议等提供法核意见339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年内完成了618名执法人员的队伍整合和编制划转,将25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力,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并编制、发布了216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套出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和规范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改革有效落地实施,基本实现了“市县政府只设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约谈企事业单位、推广“放心超市”承诺制等创新执法方式,既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不良做法,又避免了行政处罚给相关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起到了更好的整改效果,优化了市场消费环境。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严格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力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都能及时答复、圆满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满意。重视司法建议,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加强整改,办复率达到100%。尊重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监督各单位对生效判决的履行情况。二是做好审计全覆盖工作。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多数单位建立了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监督渠道,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第一时间听取和答复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2020年没有因违法行政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并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不存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率先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级“一级政府只设一个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解决了复议机关“多头办案”“同案不同决”等问题,市司法局增设2个法治业务科室和5个政法专项编制,成为全省首个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和人员队伍建设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从2017年的306件降低到2020年的33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初显成效。二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进海南国际仲裁院分支机构落户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探索建立“调解+仲裁”“调解+司法确认”等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市各村(社区)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建成1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成立市人民调解协会,形成纵向贯穿市-区-村三级,横向连接企事业单位、行业领域的多元调处全域布局体系。2020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矛盾纠纷5535宗,调解成功5344宗,成功率达96.55% ,达成协议金额6533.69万元。三是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三亚市市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规范和促进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部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活动。截至12月,市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法典68次;各区、育才生态区、各市直单位、各学校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辅导授课等活动1043场次,现场参与人数12万余人次;通过“学习强国”“政法微课堂”等APP软件自主学习民法典课程2万余人次,全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制作民法典普法宣传栏目378期,观看浏览达30万人次。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干部提拔时,注意考察干部的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对发现问题苗头的干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咬耳扯袖,乃至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二是领导干部学习研究宪法法律蔚然成风。领导班子在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上带头学法,全市各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宪法法律活动。在内容上,不仅涵盖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还囊括与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范围上,不仅在机关内部广泛开展学习,还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街道。到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成为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强化政治自觉,发挥党委把方向、统全局、保落实的作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学法”等常态化学习制度,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今年来,先后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市委深改会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等会议上,谋划完善我市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三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打造新标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强化精准施策,做好依法治市顶层设计和探索创新工作。注重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建章立制和制度集成创新的探索,结合“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法治三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牵头起草《三亚市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行动方案》并以两办名义印发,探索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聚焦城市社会治理和改革创新的痛点、堵点和热点问题,在依法抗疫、依法治村、立法经验考察等领域进行法治专题调研近30余次,形成专报及全市性重要文件共5篇。全面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强化统筹协调、依法治市议事协调机构进入实体化运作。对标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法治议事协调机构的调研整改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四个协调小组的实体化运作,各协调小组均已刻印公章并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通报各小组2019年度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和工作计划。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行政立法较少,没有充分利用设区的市的行政立法权,没有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重大行政决策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部分职能部门还没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界定标准也没有细化。三是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不健全,大部分职能部门尚未出台相应的制度文件,未完全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四是日常监管与执法监管的衔接还不够紧密,特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我市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进程中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强对市各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区政府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各部门、各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求,努力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优化调整;对保留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完善工作规范。健全分类分级信用监管体系,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市、区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界定标准,督促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出台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信息公开等“规定动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协作配合机制,理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工作衔接,确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减,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稳步提升。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彻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消除行政权力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利的限制。
(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七)筑牢领导干部法治信仰。推动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等场景式教育方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凝聚依法行政共识。在选人用人方面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法治素养的权重,优先选拔重用法治水平、能力高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