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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央和我省将发展乡村民宿作为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的重要举措,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文件。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从政策层面为民宿业态发展松绑,促进民宿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我省乡村民宿发展,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因此,针对当前乡村民宿制度保障缺失、部门监管缺位、行业标准缺乏等问题,及时制定乡村民宿经营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规范和促进我市乡村民宿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今年1月,《三亚市乡村民宿经营管理办法》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以下简称教科文卫工委)主动作为,提前介入,积极与市旅文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系、沟通、讨论,组织召开四场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在《三亚市乡村民宿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评审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震华提出修改意见:要体现促进法与管理法的关系,要解决好地方特色与国际化的关系,要处理好本法与中央、省级规范性文件的关系,要以问题为导向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起草组认真领会意图,按照要求反复修改。《草案》在历经市长办公会审议时,有关部门对立法时机、市场准入承诺备案制、法规出台是否产生违法建筑合法化等问题产生分歧。为此,教科文卫工委积极组织法工委、市旅文局、市司法局会商达成一致意见,推动立法进程。
根据《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教科文卫工委对市政府报送的《草案》进行了审查。教科文卫工委认为:《草案》立足我市乡村民宿发展实际,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趋势,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草案》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开办要求、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厘清部门职责,明晰开办条件,为民宿业态发展订立规矩,将规范和促进我市乡村民宿发展。教科文卫工委同意该《草案》,建议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时,教科文卫工委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第一条规定:为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建议删除“政策”。
二、《草案》第三条第二款对于未能确权登记的乡村民宿处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处理规定不一致,建议对此条款深入调研论证。前者规定:本办法实施前……未能给予确权登记的,依法处罚后,可登记备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建议删除第三十四条。《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本办法施行,与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的规定重复。
以上意见,请审议。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