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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包洪文同志为三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