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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包洪文同志为三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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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1:51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4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决定:包洪文同志为三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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