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anya.gov.cn
(2019年7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张光亲同志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