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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
结合2018年的工作调研和实地调查,我们工委对市政府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三亚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调查和审查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市政府紧紧围绕海南“三区一中心”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逐步建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实施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着力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行了规划并开展了试点,基本上完成了我市2018年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值为39。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属一级(优)的天数为305天;属二级(良)的天数为50天;属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为10天。PM2.5浓度累计均值为15μg/m3,同比持平;PM10浓度累计均值为29μg/m3,同比升高3.6%。我市城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量良好,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同比水质相当;主要河流(三亚河、宁远河、藤桥河)、湖库、近海水域、滨海旅游区和海水域场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局部河流监测断面、近岸海域监测点存在超标现象。土壤环境质量和城市声环境质量均良好;已收集的固体废物(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置率为100%,处置基本规范。
2018年我市各项环境目标保护任务中,除城镇内河(湖)治理任务未完成外,地表水质优良比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均达到我省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在污染减排方面,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8895.88吨,氨氮(NH3-N)排放量为1008.31吨,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缺少紧迫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
有些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认为三亚市的环境质量算不错了,污染防治工作没必要那么紧张,可以慢慢来,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缺少紧迫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省里定的考核指标过高,存在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缺少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应有的担当精神,在有些污染治理的项目上还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
(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奖惩制度执行还不到位
正如市政府的报告上所说,目前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如何考核问责,如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治理责任等方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机制,特别是在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方面有欠缺,做不到奖优罚劣。这导致有些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技术投入不足、运行效率低下,存在无证排污、未验先投等行为。
(三)缺乏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形成
我市进行机构改革后,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如: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发改委、科工信局)、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职责(国土资源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水务局)、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农业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海洋渔业局),均划归新组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但是其中有些部门只划转了职责,没划转人员,在业务工作开展中存在衔接不连续的问题,工作难以整体有序推进。
在以生态环境质量达标为主线,实施精准环境保护方面,还未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在建设项目的审批中,还有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和占压生态红线的情况,在河道管理范围、洪泛区、蓄滞洪区内,还建有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地的一些建设项目,还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统筹部署和长远规划推进不够,全市各部门及各区之间联动还做不到高效顺畅,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形成。
(四)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不高
在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还缺乏广度和深度,群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参与的意愿不强。部分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执行退果还林、推进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方面热情不高,在禁止秸秆、垃圾焚烧和清理生活垃圾侵占河道等工作中,甚至还有抵触情绪。
(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1.水污染治理亟待加强
(1)2018年纳入考核的14条内河(湖)18个监测断面,截止到2018年12月份,仅有6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未完成2018年度的整治目标任务。海螺村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长期不达标,离管理目标仍有较大差距。14条内河(湖)的整治仍需在排污口截污纳管或管口封堵、垃圾侵占河道清理、养殖排污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污染处理等方面加大力度。
(2)有些区域污染问题突出。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天涯区马岭镇区随机抽查发现,该镇区的生活污水均未经处理就排入马岭沟,马岭沟水质长期为劣V类,在马岭沟混合废水排污口,每天约2000吨生活污水通过2条铸铁管直排入海。沙滩上部分铁管破裂,喷溅出大量墨汁样的臭水,将周边沙子染黑,黑臭污水蜿蜒流过,冲蚀沙滩,流到天涯海角风景区游艇码头桥底汇入大海,导致近岸约200米海水呈黑色,在桥上离岸几百米处臭味依然明显。这种状态不是一天形成的,而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却熟视无睹,直到央视曝光才进行了紧急处理,虽使海滩恢复了常态,但造成的影响却难以一时挽回。红沙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行后,虽然榆林港的水质逐步得到改善,但根据监测结果,水质仍为海水劣四类,据周边居民和榆林部队官兵反映,太阳出来后空气中仍弥漫臭味,他们对此意见很大,要求地方政府予以根治。还有崖州中心渔港也存在码头生活垃圾、生产生活污水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处置不规范及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 原天涯镇、崖城镇、藤桥镇等老镇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已建成的红塘湾、崖城、海棠湾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不足,污水厂负荷率低,生活污水大部分通过沟渠直排外环境,比如海棠区南田片区污水管网未覆盖问题,崖城老镇污水处理厂截污并网问题等比较突出。受到雨污分流管道建设滞后、电力供应不稳定以及个别污水处理厂容量不足的限制,主城区一些排水口及泵站溢流口时常出现溢流现象。在新风桥至三亚桥段,旧污水主管设在河道内,因年代久远,海水腐蚀严重,加之城市排污量增多,泵站处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主干管有多处渗漏点,堵不胜堵,处理效果差。
(4)农村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动缓慢,农业禽畜养殖排污污染水体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还存在大量芒果林种植行为,种植过程中喷洒农药及施用化肥危及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在推进退果还林和生态移民方面比较迟缓。
2.大气污染防治不容忽视
一是我市下半年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外省输入的空气污染物不易被稀释、扩散和清除,2018年虽然PM2.5浓度同比持平,但是PM10浓度同比升高了3.6%,说明三亚的空气质量还有下行压力。实际上2018年1-12月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数据,海南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4%,(三亚市为97.3%),在全省18市县(三沙市除外)中三亚仅排第7位。
二是大量项目开工建设、拆违、棚户区改造中,扬尘污染增加,抑尘措施不到位,没有做到六个100%(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
三是餐饮业准入门槛低,餐饮油烟净化设备不完善,有的油烟直接向外排放。
四是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含外来车辆)逐年增多,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加重。
五是推进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不力,露天焚烧行为时有发生。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视不够
固物废物是环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还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在我市农村,经常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河道等行为;农业生产中的废弃物(地膜、包装袋、浇水软管等)时有随地丢弃的现象;家庭生活中的过期药物、小诊所的医疗废弃物时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的情况;仍有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未与有资质的危险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有的废旧机动车(含施工机械、电动助力车)拆解企业还没有相关的资质手续等。
4.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尚未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无论是农用地土壤还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制度还没建立,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的技术水平不高,难以对效果进行评估,市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
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的殷殷嘱托,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一个好的生态环境。
(二)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完善督查问责机制,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增加生态环保工作在年度工作考评体系的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形成约束、激励并举的考核机制。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部署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积极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达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的警示效果。同时,对生态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三)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秩序。
一是推动网格化监管。按属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着力形成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监管格局。着眼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所涉及的防治重点,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在线监控的日常巡查,防止各类影响环境质量的老问题反弹。
二是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建立部门联动保障机制。首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必须核查是否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和是否占压生态红线;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将审批项目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加监管透明度,防止不合规定的项目带“病”运行。其次在监管过程中要建立通报、预警、约谈的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惩戒环保失信企业,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第三要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扩大诉讼的媒体曝光度,形成环境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齐抓共管的力度。完善“大环保”的长效机制。政府机构改革后,环保监管职责做了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适应新角色,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治理的浓厚氛围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首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污染防治的严峻性、艰巨性,运用重点执法案例强化宣传效果;要在“退果还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及禁止秸秆、垃圾焚烧等方面进行重点宣传,既宣讲政策、法规,又传播相关知识,促进广大群众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要充分发挥12345、12301市民投诉平台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反映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扩大社会监督影响面。第三,要积极支持创建“民间志愿者”、“民间河长”、“企业河长”,进一步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
(五)继续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下大力气抓好六大专项整治工作
1.首先,要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要重点解决水污染突出的问题,包括:排污口整治、垃圾侵占河道清理、养殖排污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船舶污染处理等。其次,要加强河道生态治理。要认真解决不达标水质监测断面水体水环境治理的问题,全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系联通工程建设,提升水环境容量和水质安全,贯通河流生态通道,改善水生态环境。第三,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改造、市政污水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建设、老镇区污水处理厂截污并网工程建设等。第四,要强化河(湖)长制在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抓手作用。市河(湖)长办要抓紧落实督察督办、情况通报等督察制度,协调督促各级河长、各责任单位落实治理任务。第五,要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管。要进一步核查入海排污口情况,从严管理和论证,科学合理设置入海排污口,尽可能减少排污口数量,同时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确保直排入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2.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对项目建设、拆违、棚户区改造工地及裸露场地等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情况的检查;三是要定性解析三亚大气污染物来源并及时通报;四是对全市秸秆、垃圾焚烧进行检查和考核;五是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淘汰老旧车辆。
3.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的家底;二是开展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试点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肥药双控,务求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努力消除普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等的土壤污染隐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对“六大专项整治”中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整治等,也要加大治理力度,扎实平衡推进。
在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划中,我们还将对我市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今年下半年还要对“六大专项整治”中的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为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攻坚战,更快更好地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扛起市人大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