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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燕华
尊敬的张震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三亚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做报告,请予审议。
一、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空气质量指数(AQI)年均值为39,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属一级(优)的天数共30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3.6%;属二级(良)的天数共50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3.7%;属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共10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2.7%。PM10浓度累计均值为29μg/m3,比2017年(28μg/ m3)升高3.6%。PM2.5浓度累计均值为15μg/ m3,与2017年(15μg/ m3)持平。
(二)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一是我市城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赤田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大隆水库、半岭水库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相当,继续保持优良态势;立才农场南强水库水源地、立才农场南岛片区红星水库水源地、育才生态区那浩水库水源地、育才生态区明善五、六队水源地和育才生态区明善一、二、三队水源地5个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南强水库、红星水库、明善五、六队、明善一、二、三队和那浩水库水源地水质相当,南田农场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由地下水Ⅳ类变为Ⅲ类。二是主要河流(宁远河、三亚河、藤桥河)、湖库、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但局部河流监测断面、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存在超标现象。其中宁远河岭曲村桥、南塔电站、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大隆水库出口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Ⅱ类);崖城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各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三亚河妙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海螺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不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但较上年度稍有好转,由地表水Ⅴ类变为Ⅳ类。藤桥东河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Ⅳ类);赤田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Ⅱ类)。赤田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藤桥东河大桥断面水质较上年度有好转、由地表水Ⅲ类变为Ⅱ类。三亚—保亭跨行政区跨界三个监测断面中三道四队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Ⅳ类);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均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三是近岸海域、滨海旅游区和海水浴场海水水质状况良好。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断面合口港近岸、亚龙湾、坎秧湾近岸、梅山镇近岸、蜈支洲岛、西岛水质均为海水水质一类海水,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崖州养殖区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均优于管理目标要求(第二类海水),南山角、铁炉港度假旅游区水质均为第二类海水,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第二类海水);三亚港水质为第二类海水,优于管理目标要求(第三类海水);榆林港水质为劣四类海水,不符合管理目标要求(第三类海水),超标项目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非离子氨。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第二类海水水质要求,水质总体状况优良。亚龙湾、大东海两个海水浴场水质均达到优级水平,游泳适宜度均为最适宜游泳。
(三)土壤环境质量较好。2018年对抱前村、红塘村、海棠村等3个动态村庄开展土壤监测。其基本农田、果园、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牧养殖地、垃圾堆放点土壤环境质量均为Ⅰ级,无污染。按照《三亚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保障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良好。2018年市区昼间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8.6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5.4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夜间≤55分贝)10.4分贝。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55.6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规范。2018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总量为10.3万吨,综合利用及处置率为100%。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0.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763吨,集中处置率为100%。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水污染治理方面,除城镇内河(湖)治理任务未完成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我省考核要求,PM10、PM2.5污染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土壤污染治理方面,顺利完成《三亚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对我市土壤环境年度考核指标要求。污染减排方面,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8895.88吨,氨氮(NH3-N)排放量为1008.31吨,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值。(详见附件)
(一)把握全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印发实施了《中共三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短板,凸显城市创新发展理念、绿色产业格局、城乡科学发展规划、生活方式变革、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29类内容,明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100项任务。2018年,组织对各项任务按年度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再落细落实。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通过外出学习成功经验,邀请资深专家把脉问诊,强化条块组织领导等方式,提前谋划各项创建前期工作,推动解决了创建指标底数不清、创建任务不明确、责任部门间沟通不畅等难点问题。经过一年时间努力,2018年11月20日我市成为海南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入选第二批4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于此同时,在2018年12月15-16日召开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上,我市荣获“2018美丽山水城市”称号。
(二)狠抓成效,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2018年度,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针对督察意见提出的问题,我市积极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二是将督察意见中直接点出的我市存在的4个方面6个项目的问题列为整改重点。目前6个项目整改工作均取得明显进展,如半山半岛洲际酒店海上餐厅和游艇码头完成拆除;小洲岛项目完成拆除并复绿;半岛一号项目被叫停,瑞吉酒店游艇码头、凤凰岛项目和新机场项目严格落实“双暂停”要求。三是对照我省列出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清单中的共性问题,主动认领,自我加压,从我省56个问题清单中梳理出我市同样存在的23个问题,并结合省里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共制定了93项整改措施。通过积极配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工作,各区、各部门环境责任得到全面强化。四是对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4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共责令72个项目整改,立案处罚157宗,处罚款311.5319万元,关停32个项目,取缔15个项目,约谈8人,问责15人,行政拘留1人,立案侦查1人。五是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坚持每月清单化调度,及时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按时推进整改任务。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对标省级要求制定的93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56项,39项正在按时序推进中,完成率为60%,无逾期未完成事项。2018年11月28日,在万宁召开的全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现场会上,我市还作为先进典型上台介绍主要做法。
(三)多措并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综合施策让河水更清净。全面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4座,全市污水处理总规模40.8万吨/天,基本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各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均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全市污水处理量7077.24万吨,处理率达90%;再生水回用总量2532.86万吨,回用率达35%。市住建部门编制完成三亚市污水配套市政管网三年(2018-2020年)建设方案,2018年完成管网建设133.28公里。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通过省级中期评估验收,确定为优秀等级。出台《三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实行“市、区、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完成5条省级河流和7条市级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市环保部门共计查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件9宗,处罚金额250.92万元。其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6宗,处罚金额232.92万元;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3宗,处罚金额18万元。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琼环水字〔2018〕8号)要求,我市印发了《三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三府办〔2018〕138号),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整治的5个重点,即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退果还林、拆除违法建筑和开展生态移民;细化了责任分工,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市水务部门、市农业部门、市林业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目前,我市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5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全面管控让天空更蔚蓝。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结合本地工作重点和民生问题,配合开展城市扬尘防治和油烟污染管控立法工作,出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方案以及扬尘、油烟等专项工作方案,做好空气质量分析和扬尘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修订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进行通告,引导文明祭祀的同时严禁寺庙内燃烧高香,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强秸秆还田力度,出台气代柴薪政策,提升我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完成535辆黄标车拆解,发放补贴545.7万元,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标准;构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引进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管控效果,定期对各区及育才的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用热成像监控系统对焚烧行为进行管控;提高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534家,安装率为100%,形成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助力“巩卫”让城市更美丽。2018年,我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1800吨,共处理生活垃圾总量约70.2万吨,其中焚烧约38.8万吨,填埋约27万吨,餐厨垃圾约4.4万吨;共处理建筑垃圾约14.4万吨。全市“村收集、区转运、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制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粪便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增容、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等项目建设工作已启动,正在顺利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得到进一步完善;鹿回头、临春河等2座垃圾转运站立面改造工作已完成并移交使用,垃圾日运输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目前,全市公共厕所142座,垃圾转运站14座,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四)生态优先,持续推进绿色创新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8年,我市启动了焚烧发电厂扩建等4个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已经签订并开工建设;改造完成2座垃圾转运站立面改造,剩余3座正在推进过程中;全市追缴2011年至2017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约1537万元。天涯区凤凰片区南岛农场已经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医疗废弃物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等7个项目,初步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是拓展城市绿化空间。2018年,我市共组织实施海棠湾海岸大道绿化彩化、海棠湾龙海路绿化彩化、东岸湿地公园、抱坡溪湿地公园、新岸湿地公园等44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新开工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2802万元(含征地拆迁费49185万元),新建和改造绿地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完成了795万盆摆花工作;开展主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受理庭院小区绿化项目报建75宗,其中绿化项目绿地指标审核28宗,新增庭院小区绿地面积32.5万平方米;共办理迁移事项46件,迁移树木911株,临时占用绿地8项,临时占用绿地2687.6平方米;继续打响绿地保卫战,陆续收回千古情停车场、名花公园内游艇码头等公共绿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
(五)源头防范,有效管控各类环境风险。
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控平台管理和巡查工作。目前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正常连接并传输数据的单位有19家,其中废水监控单位有16家,废气监控单位有3家。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布抽查情况,2018年共检查企业72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12家次,一般污染源60家次;信息公开共72家次,发现一般问题共7件。2018年我市环境保护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8宗,处罚款约1709万元,其中查封扣押5宗,限产停产3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宗;受理处理环境信访投诉93件,办结率为100%。
三、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在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中,在对标世界一流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我市还存在一些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工作力度。
(一)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目前我市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用环保指标关联干部提拔任用”等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特别是在政府决策的生态文明审查机制方面存在空缺,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担当的精神;有的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技术投入不足,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水平不高、运行效率低下,存在无证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
(二)“大环保”格局构建缓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不够,对生态环保工作统筹部署和长远规划的主动意识相对欠缺,被动式和应急式工作思路与方法居多。全市环保工作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缺乏高效顺畅联动机制,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现象。
(三)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1.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方面,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效果不佳,纳入考核的14条内河18个断面,未实现2018年年底全部整治完成的目标任务。在赤田水库等8个省控断面中,海螺村断面长期超标,离管理目标地表水Ⅲ类存在较大差距。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除了外省输入污染外,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最主要的还是几个以下因素:一是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拆违、棚户区改造等拆迁工地未配置有效抑尘设施,拆迁及清运工程产生的扬尘严重。二是部分裸露空地未进行有效遮盖。三是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多,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难度日趋加重。四是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仍时有发生。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目前我市尚未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污染底数不清,体制机制不健全,治理技术水平不高。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目前仍有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未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个别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环保经费投入不够,对自身的检查工作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落实整改力度不到位。
(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提高。我市环境监管科技化、现代化水平不高,各个职能单位的环保相关数据未能做到互相共享、互相使用。单个部门内的多项数据都未能整合至一个平台、一个系统。生态环境科学化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进展缓慢。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大量芒果林种植行为,种植过程中喷洒农药及施用化肥威胁饮用水安全。要彻底解决该问题需逐步推进退果还林和生态移民工作。目前退果还林和生态移民方案均已印发实施,但推进过程较慢,资金尚未安排到位,相关排查工作人手不足。
(六)农村环境问题不容乐观。一些农村脏、乱、差问题仍然存在,户外秸秆和垃圾焚烧时有发生。农药化肥施用量过大,农业面源导致土壤污染累积风险加大。农村生活污水行动缓慢,四个区未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城区建设整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着眼当下,放眼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省委书记刘赐贵在传达全国两会精神时指出“要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市政府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2019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标整改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加快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出台整改方案,落实每月调度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点出的56个问题、27条建议、5个专项反馈意见、4个边巡边改问题,深刻自查自省,包括思想认识、落实监管、硬件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对症制定整改措施,抓细抓实,确保全部按时整改完成。
(二)强化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三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加强对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定性解析我市大气污染物来源,有针对性开展防治;对全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开展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治理工作,加快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和保证稳定运行;根据年度立法计划,推进我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规范我市扬尘污染防治;二是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河流、湖泊管理全覆盖;实施西水中调工程、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三亚东河生态修复、三亚河口清淤、亚龙溪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重点推进三亚河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督管理。三是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有序推进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旧址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三)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环境风险。一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二是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三是推动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司法联动执法力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曝光力度,加大约谈和督查力度。四是建立高效的监测、评价体系,提升环境监测分析研判能力。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五是建立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三区一中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改革,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把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为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攻坚战,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关于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补充说明
一、空气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改善计划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即我省地级市以上城市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计划为97.5%,PM10、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2018年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7.3%,未达到约束性指标计划,经与省级部门沟通,由于我市2018空气质量指数(AQI)优于一级标准,PM2.5(15μg/m3)、PM10(29μg/m3)均优于一级标准并保持在较低水平,降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按照约束性指标计划进行考核。
二、水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一)地表水
2018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目标为91.7%。我市共有1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别为赤田水库取水口、大隆水库出口、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岭曲村桥、南塔电站、崖城大桥、三道四队、藤桥东河大桥、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妙林、海螺村。除海螺村断面外,其余11个断面水质均达标,2018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1.7%,达到目标要求。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为100%。我市共有赤田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大隆水库、半岭水库等4个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达到目标要求。
(三)近岸海域
2018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目标为100%。我市共有合口港近岸、亚龙湾、坎秧湾近岸、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梅山镇近岸、三亚港、南山角、榆林港、蜈支洲岛、西岛、铁炉港度假旅游区、崖州养殖区等14个近岸海域考核断面。除榆林港水质为海水劣四类外,其余13个考核断面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92.9%。
(四)城镇内河(湖)
2018年18个城镇内河(湖)达标比例目标为100%。2018年12月,三亚东河临春桥、三亚西河月川桥、白水溪白水桥、大茅河安罗桥、烧旗沟、盐灶溪盐灶大桥等6个断面水质超标,三亚东河白鹭公园西边小桥、三亚东河潮见桥、三亚西河三亚大桥、藤桥西河大桥、龙海路小桥、桃源路、冲会河、鸭仔塘村、波浪桥、腊尾水库、鸭仔塘水库等11个断面水质达标,马岭沟断面因截污纳管不具备采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