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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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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16:53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

——20181213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尊敬的黄少文主任、张震华书记、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准备工作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经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将于20191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各个环节做了明确的规定,为确保这一重要法规得以顺利施行,根据阿东市长指示,张兆腾副市长召集公安、安监、司法、各区、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工作部署,要求各部门马上行动起来,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实际情况、周密部署专项工作提前预热社会氛围。现就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各部门联动,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一)以市政府名义加快完成中心城区内全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张兆腾副市长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尽快完成中心城区内全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立即行动,深入市区各主要道路和铁路周边村落,对三亚中心城区进行反复界定,确保即符合法规要求又同时能照顾城中村传统习俗,防止过激影响社会稳定。目前由市公安局进行牵头完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此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三亚中心城区内全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中心区域是指:东起榆亚路和迎宾路交叉口红绿灯,西至三亚湾御海路,北起贯穿三环路、机场路、三亚火车站海南西环铁路和迎宾路,南至大海,具体禁止燃放区域如示意图(吉阳区榆红村、红土坎村和干沟村和天涯区槟榔村、新联村、妙林村六个村委会行政区域暂不列入中心城区)。除市中心区城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含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湾旅游区、海棠湾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天涯海角旅游区、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等。公安机关是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主管部门,安监、环保、质监、工商、综合执法、供销等部门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职能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是烟花爆竹销售监管的责任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此通告已经20181119日市长办公会议、1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126日市政府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座谈会重新研究,目前在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中,争取12月下旬完成,通过后与《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同步施行。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燃放烟花爆竹是海南的一个民俗,在很多市县都有在中秋节、清明节、中元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为祈福的一种手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烟花爆竹的燃放给城市的机场航空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党政机关等带了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随着环岛高铁动车的开通运行,烟花爆竹的燃放对动车安全威胁更加严重。为此,我市一直把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抓。自2010年起就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三亚市整治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和使用氢气球动力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27号),以后每年都以市政府通告的形式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天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氢气球动力伞的通告》,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市政府的公信力,来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在我市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同时广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认识。三亚电视台在20181025日通过访谈的节目形式与人大、公安等单位还有各界群众进行《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提问和解答,还在《第一民生》《三亚新闻联播》多个节目中进行报道。近日来,各单位《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复印成小册子5000,在各区、动车站、学校、东环铁路沿线和景区景点、大东海、亚龙湾、三亚湾等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对民和游客进行宣传教育,让民和游客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给我市重要场所和设施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将近几年来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对机场的安全飞行和东环铁路带来的案件进行宣讲,使广大市从心理上排斥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历史习俗。同时在动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性的循环播放广播提示,让广大市民游客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高安全意识。

(三)加强源头管控,从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我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二种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只有一家(三亚供销烟花炮竹有限公司)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2015年撤镇设区前由市安全监管局许可,之后下放至各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局许可。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布点管理。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布点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和市政府的通告来执行,禁止在主城区、机场净空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供电供气站、学校、党政机关、港口码头、景区景点等范围内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在其他区域设立的零售点,要确保和易燃易爆场所、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对有条件的零售点实行专店专售,没条件的零售点必须实行专柜专售。加强数量管控,从280个零售点控制到今年春节的175个零售点,通过这些措施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源头管理。二是加强经营管理。建立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点的全流程管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建立采购、储存、销售档案,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购买单位等内容,且保存2年以上。严格零售点对烟花爆竹储存的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储存超规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公司统一配送,零售不得自行运输,对到期(临时)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公司统一回收,不得滞留无证零售点,以免事故发生。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规定,批发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B级以上(含B级)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射高超过150米的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B级以上(含B级)的礼花弹。三是加强检查,打非治违。根据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一证多营、超数量超规格储存、超规经营黑火药等非法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的工作

(一)重视烟花爆竹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1.传统习俗一时难以根除。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同时也寄托了人们驱邪祈福的美好愿望,这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情感色彩。用老百姓自己的话说放放炮仗,才有节日气氛。 

2.违法后果难起震慑作用。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及政府规章,对在禁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般情形下采取的是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违法后果太轻,无法起到震慑作用,面对几百元的罚款,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在乎,甚至是明知故犯,目的就是要放个烟花,图个吉利;在中国传统节日,寻常家庭婚丧嫁娶之日,执法者常常会对零星违法燃放行为视而不见或多以现场教育为主。 

3.证据收集难度较大。查处禁放烟花工作的取证要点是现场拍照、摄录违法行为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收集固定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询问查明燃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查明是否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等等。但在实际查处工作是闻声而动,等循声到达现场,常常是燃放现场已被打扫干净,燃放人员也不知去向,取证工作难以开展。 

4.零售行业管理中的难点。一是源头管控难。根据每年排摸辖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情况来看很多商户借助自身的小门面,临时性、迷惑性、灵活性比较强,绝大部分零售经营者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中有部分经营者表面上既进正规厂家的货源,也进私产的货源,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非法烟花爆竹送货上门渗透力强,使得非法有了合法渠道,防不胜防;二是储存界定难。各大节日,尤其春节,各销售点储存量明显超过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储存量,但法律法规尚无经营场所面积与储量关系的明确规定,执行时强制性不够,且存量又是动态的,现场目测难以判定。另外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居民购买量必须控制在多少量范围内,在执法过程中会碰到少数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经营烟花爆竹,以自己购买回来燃放为借口,拒绝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且大多数现金交易,很难取得无证经营证据。  

(二)禁放工作必须成功,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施行的效果直接影响到人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禁放工作必须成功,各部门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组织学校、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微信、短信、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多途径、大幅度、长时间的安全燃放教育和讨论,改变群众的燃放思维,普及爆竹安全管理及燃放知识,引导群众依法、规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强调文明燃放,大力营造良好的禁放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动,征求民意,使广大群众能积极投身到禁燃禁放的活动中,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要充分发挥小区物业、单位保安、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激活全社会的功能,使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意义家喻户晓,将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开展成一场轰轰烈烈地群众运动,社区、物业形成自查自纠、自我管理的良好有序局面,使广大群众既能感受到节日的欢快气氛,又能享受到规范管理所带来的好处和便利,最大限度地造福于广大群众。 

2.要强化源头监管,齐抓共管。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处理,发现有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发现有街头零星摆放烟花爆竹摊点或者占道兜售烟花爆竹的,应及时通报市容市政、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从源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查稽管控。工商、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包装规定和装药量超标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从源头上堵住劣质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堵塞漏洞。 

3.要严格依法打击、形成震慑。加强源头排查整治,严肃查处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商贩,做到发现一家,处理一家。强化在重点地段,重要节日的巡控排查力度,依靠群众力量,鼓励群众以随手拍的形式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处,予以奖励,真正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对违反《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及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示意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1213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三亚中心城区内全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中心区城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中心区域是指:东起榆亚路和迎宾路交叉口红绿灯,西至三亚湾御海路,北起贯穿三环路、机场路、三亚火车站海南西环铁路和迎宾路,南至大海,具体禁止燃放区域如示意图。(吉阳区榆红村、红土坎村和干沟村和天涯区槟榔村、新联村、妙林村六个村委会行政区域暂不列入中心城区)

二、除市中心区城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六)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

(七)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含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湾旅游区、海棠湾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天涯海角旅游区、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品种

在禁放区城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四、焰火燃放规定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烟花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并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相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是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各级安监部门是烟花爆竹销售监管的责任部门,不再审批、许可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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