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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要点,常委会组成由王文荣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20日至8月15日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实地检查了4家餐饮单位、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家养殖场、2家屠宰场(点)、2家农药店、2家农业检验检测中心(站)、1家餐具消毒企业、1家小作坊,随机抽查了2家农贸市场、1家超市。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322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44家,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41家;食品销售单位8729家;保健食品专营店(含药店兼营)451家;餐饮服务单位585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4家。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点多、面广,大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较小。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食品安全工作“一写进、三纳入”,即: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三五”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区发展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多次召开会议听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方面重点难点问题,并以国庆、春节等旅游旺季为重要节点,由市领导亲自带队督查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成立了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安办,市食安办设在食药监局,区食安办设在区卫计局。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分工、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试行)》和《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2014年,我市设立了全省首个公安局派驻联合打击食药犯罪协调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我市印发《三亚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每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有效提高我市食品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四是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制定了《12345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做到件件有回复,宗宗有反馈。三年来,各部门处理涉及食品的投诉举报8717件,均在时限内办结,其中向省食安办提出奖励建议19宗,建议奖励金额逾12万元。在历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评中,我市均以出色监管成效取得“优秀”等次。
(二)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项目的支持。近三年来,市财政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日常经费纳入年度单位部门预算并逐年递增,累计保障经费2.1563亿元,其中抽检监测经费逾1488万元;二是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农产品检测已形成“一个中心、三个区域检测站、218名村级监管员”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我市每年开展风险抽检监测6000余批次,快速检测200万份,上级下达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近三年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6.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卫计委按照国家标准采购检测仪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设备平均达标率达到了90%,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业已开工,预计2019年9月竣工。三亚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项目可研性报告批复和资金到位,预计年底开工建设;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对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业务知识培训,三年累计培训共52期,培训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年均培训时长达60学时,培训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
(三)注重全程监管。一是以品牌农业为示范引领,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农药残留及违禁药物超标等问题;二是对全市31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全部配套建设食品检测室和肉类熟食销售专区,推动25个超市(市场)建设了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着力解决果蔬农残超标问题;三是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优化升级餐饮店和建设示范工程,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学校食堂4家、示范单位(街区)129个、透明厨房370家,着力解决“餐桌污染”问题;四是建成1家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累计查处违规收运705宗、捣毁黑窝点3个,着力打击餐厨垃圾违规收运、提炼地沟油、养殖畜禽等行为;五是结合“创文巩卫”工作,拆除临搭乱建151家,清理无证经营1122家,查处流动摊贩2028宗,着力解决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脏、乱、差等问题;六是建设“数字食安”(一期)项目,实现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日常巡查无纸化以及对54家学校食堂的远程在线监管。建设“餐饮O2O网络监管系统”,确保对平台及外卖餐厅的有效监控。目前已整治或下线商家1153家次,着力解决监管效能不足问题;七是近三年来,我市共查处各类涉及食品安全案件498宗,罚没款达748.3万元,取缔有毒有害食品黑窝点13个,捣毁私宰窝点12处,铲除不合格田块90亩。移送公安机关的食品案件线索达10条,其中立案侦查7起,1起已经判处有期徒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一是积极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有利时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公交车载视频、户外大型LED显示屏、“明厨亮灶”商家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来通过多渠道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59期,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5万册;二是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接团用餐单位等共开展各类培训班65期,累计培训1.6万余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市食品经营企业总量大,但小、散、乱等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小餐饮、小食店、小作坊等“三小”行业门槛低、数量大、基础差,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不强,生产经营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特殊区域监管难度很大。小作坊虽然实施备案制度,但备案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小作坊清理、退出进度较缓;二是部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严格履行原材料及相关食品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出厂食品检验制度。如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有关检验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三是据反映,有些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通过网购和物流等方式进入我市,偏远山区、市县交界处还存在地下销售禁限用农药现象,有的农户滥用农药及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就采摘农产品上市出售,个别农户还在蔬菜上使用三唑磷和毒死蜱等限用农药;四是我市水产养殖面广量大,而大多数水产养殖场是小户经营,标准化生产程度较低,部分养殖户未按规定做好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滥用渔药甚至使用违禁药物等现象时有存在;五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完整销售台账,加上农产品农药兽药超标案件特别是涉及水产品案件难以追溯源头,不仅导致案件发生后难以计算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也导致了涉刑案件认定难;六是目前均无相关规定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馆、接团用餐单位的设计平面图纸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再建,导致存在区间缺陷、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七是有些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视不够,在索证索票、标签标识、食品留样等方面不规范。尤其是未注册幼儿园食堂均属于无证经营情况,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另外,总数超过123家位于中小学校里面或周边的私人住宅用作学生包食宿的居住点,有的点入住学生30多人,为学生煮饭菜的大多数人员没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八是农村地区集体聚餐、建筑工地工人集体餐饮安全缺乏监管,容易导致集体中毒的问题;九是有问题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执行不到位。如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沼气处理设施早已堆积满病死猪骨头及残渣,无法继续处理病死猪,而只能通过露天焚烧填埋等措施处理病死猪,带来二次污染隐患。三亚海棠湾黎艳肉联厂的焚烧处理设施长期未使用。
(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有所不足。一是我市目前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较少,通过认证的检验项目有限,并且样品检测周期长,往往送检1—2个月后才能知晓结果,严重影响不合格样品尤其是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处置工作的开展。另外,由于我市迄今没有专门的粮油检测机构,制约了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二是我市农贸市场配有快速检测农药残留的设备,但其它检测设备不足,加上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对一些兽药残留、添加剂含量指标等关键项目无法进行检测。特别是我市唯一一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吉阳新鸿港综合批发市场)中有大量瓜菜来自三亚周边市县,这些瓜菜大多无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在市场管理方无法及时、全面地对其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即通过无固定交易档口销往我市其他农贸市场,致使进入消费市场后食用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安全隐患,也导致食用农产品销售溯源困难、处罚困难;三是我市农业、公安和粮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通人手不足,难以承担繁重的监管任务。如市农业局下属的三亚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共24人,其中在岗在编持证执法人员15人,协管员9人。该支队不仅负责全市农业产品的质量监管,还肩负全市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的执法检查,而区一级的农业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尚未设立,也没有执法监管人员,难以对分散偏远的农村地区实施“常态监管”。
(三)监管方式亟待转变。一是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未完全理顺,监管主要是以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社会共治格局需进一步健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亟待提升;二是部门之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如在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认定、违法犯罪行为查办过程中的案件移交衔接方面,存在日常执法信息常态交流不畅等问题。再如在检查中发现,食药监管和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在兽药残留检测监管方面有职责不清的情况,导致存在监管盲区;三是有关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测和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公示力度不够,群众对获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方法不够了解;四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行政审批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年检变为年报公示制度的实施,要求从原来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但目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还不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监管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不够。检查中发现,我市多年来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内容不够丰富,覆盖范围不够广,舆论监督成效不大。特别是对法律的具体条款宣传解释不够,对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不够,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公开曝光处理不够。尤其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法律观念淡薄,一些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还缺乏自律诚信和规范管理,在利益的驱动之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存在宣教盲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够,食品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能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通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注重做好对青少年学生群体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市区两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业务,严格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水平。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强化政府责任。一是组织实施国家与省级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市建设工作,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标杆厂(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特色、管理规范、形象良好的标杆餐饮店;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督查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市政府要加强对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四是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等年度考核内容中,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五是要充分发挥食安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和食安办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作用。各级食安委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有关中央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等、重大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地方或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六是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治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继续加大对大型餐馆、接团用餐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集体餐饮场所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我市集体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办法,严防集体中毒事件;八是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是否到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一是要按照《三亚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二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标准制定及跟踪、执法监管、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需要,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建议加快我市粮油检测机构和吉阳新鸿港综合批发市场检测室建设,保证粮油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监管体系,充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四是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五是不断完善《三亚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及专业装备能力建设。
(四)完善监管方式。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梳理归并交叉职能及执法依据,着力构建常态化多方联动机制,建立协调顺畅、无缝对接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研究探索及完善联合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特别是将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的真空地带纳入监管范围,防止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探索推行“农户+基地+餐饮单位”或“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五是建立诚信及问责体系,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保障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六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协会组织,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乡规民约;七是尽快出台我市网络餐饮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餐饮的监管,确保入网经营的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确保配送安全卫生,确保投诉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