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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幼有所育”要求,为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建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调研组于3月26日至4月27日对我市学前教育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依据。此次调研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调查、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3月26日至30日,调研组听取了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规划委及崖州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海棠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相关情况汇报后,先后实地考察了13家幼儿园,其中公办5家,民办8家。根据调研方案,4月23日至28日,教科文卫工委调研组还赴上海、苏州、南京学习考察当地学前教育建设发展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是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对策。经过调研,达到了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查明原因、寻求对策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全市有注册园148所,其中公办园(含部队办园)18所,民办幼儿园130所。全市注册园在园幼儿28618人(公办幼儿园3949人),2017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95.58%。全市户籍适龄入园幼儿28986人,其中在我市注册幼儿园人数为14573人,还有14413名三亚户籍适龄幼儿在未注册幼儿园或者到别的市县接受学前教育以及没有入园接受完整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成效
自2011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海南省三期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学前教育办学规模明显扩大,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稳步提高,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一)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一是共投入1.1042亿元建设育才中心幼儿园、海棠区第一幼儿园、三亚市第三幼儿园、市第五幼儿园、海棠区第二幼儿园、崖城创意产业园幼儿园(梦嘟嘟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天涯区红塘幼儿园、新联幼儿园、抱前幼儿园、崖州区保港幼儿园、吉阳区中心幼儿园、林旺北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增加学位3020个;二是2018年在建崖州区中心幼儿园、海棠区301海南分院幼儿园、育才生态区青法幼儿园等项目共8个,建成后将增加学位2100个。
(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制定《三亚市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从2012年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财政共安排经费4000万元对民办园进行奖励补贴,对在园幼儿发放学位补贴。2014年以来,我市向入园幼儿发放400元/生/年的学位补贴,做到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与我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二是鼓励民办幼儿园使用合法校车,淘汰不符合标准的校车。2013年以来,累计补贴民办园标准校车购置税和燃油费135.45万元。其中,对购置标准校车的购置税给予全额补贴,目前现有标准校车53辆;三是制定出台《三亚市教育局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75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孤儿和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三年来,我市累计拨付资助经费675万元,惠及上述“三类幼儿”11942人次;四是做好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新建幼儿园。如对崖州区创意产业园幼儿园和海棠区林旺北幼儿园采取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引进三亚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琼大幼儿园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三)加大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一是制定《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汇编《三亚市教育局民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手册》,对幼儿园的审批注册、招生、保教行为、装备配置和幼儿用书、教科研、收费、安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二是下发《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案例培训和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出台幼儿园膳食营养管理标准,从科学膳食、饮食管理、饮食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幼儿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三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数据信息系统管理体系,及时做好幼儿学籍信息的填报、录入、审核和更新工作。
(四)整治未注册幼儿园。制定《关于开展三亚市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工作的整改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区为主,分类治理”原则,由各区组织会同安监委、公安局、消防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工作。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指导其规范管理,补办有关手续,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对暂不具备条件,但通过整改可以达标的,下发整改意见书,整改达标后依法办证;对办园条件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也无法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2016—2017年,共取缔办学条件极差、安全隐患大的民办幼儿园59所。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2012-2014年,市财政每年按600元/人的标准拨付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2015年起增加到700元/人的标准拨付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使民办幼儿教师享与公办幼儿教师同等再教育机会。通过远程研修、选派人员外出学习等方式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全岗培训,不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对我市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三年来,我市累计组织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约2000人;二是创新幼教活动模式,促进均衡教育。市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园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与乡村幼儿园开展结对活动,共享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三是成立三亚学前教育工作室,每月分组到比较弱势的园所蹲点指导,并结合省、市教培院的培训和每年举办幼儿教师基本功评比活动,促进幼师队伍专业化,促使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四是每学年度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和关注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严格执行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不定期清查从业人员资质,确保我市幼师队伍总体质量。
三、存在问题
(一)公办幼儿园满足不了国务院“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及二胎政策的开放特别是海南自贸区(港)的成立及《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的实施,我市外来人员适龄子女及新生婴儿人数将越来越多,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我市新生婴儿分别为11180人、11273人、11942人。2017年在我市各类幼儿园入学的外来人员子女有16258人,已占全市在园总人数的43.7%,但因各区政府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重视力度不够,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联系协调不够,推进力度不足,另加上征地拆迁补偿困难,导致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难以落实,建设项目难以推进。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匮缺,不仅成为我市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主要因素,市区公办幼儿园更是出现学位难求现象,群众意见极大。目前,全市公办幼儿园18所(含部队办园),仅占注册幼儿园总数的12.16%,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也仅占注册园总人数的13.8%,与省“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人数占总数的30%以上的目标相差甚远。
(二)未合理安排学前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但我市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未能根据社区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学前教育用地,造成学前教育用地不足的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市学前教育顺利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一是在我市经济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没有做好学前教育用地的中长期规划;二是各小区本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如我市至今只有同心家园一期、三期、五期等少数小区配套建设了较为合格的幼儿园,绝大部分小区尤其是商业地产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与之相适应的幼儿园。目前,除公办幼儿园有长期固定的场所外,其他注册的民办幼儿园绝大部分是租用民居办园,存在可能因场所问题而随时关闭的情况,不利于我市学前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城乡之间差异大,农村普及率较低。如大多数注册民办幼儿园建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和行政村,且有的园际分布过于密集,而对于地广人稀的边远地区,幼儿园却是极少,给当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带来不便。究其原因:一是优质示范性幼儿园太少,如我市目前没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才有4所,仅占全市注册幼儿园的2.7%,且除育才中心幼儿园外,其余3所都位于市区;二是普惠性幼儿园不多,才有39所,仅占全市注册幼儿园的26.35%;三是农村地区人口不集中,办园成本大特别是接送幼儿费用高,另农村地区居民平均收入及在孩子学前教育方面重视的程度和城区对比还是比较低,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性不高。据统计,育才生态区3—6岁户籍适龄幼儿1094人,在园户籍适龄幼儿1019人,毛入园率93%,低于全市毛入园率95.58%。因此,我市普及学前教育的重点、难点在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四)还有一定数量的未注册幼儿园。虽然我市多年来多次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我市学前教育资源与群众需求达不成正比,幼儿学位紧张,疏散幼儿存在一定难度,取缔未注册幼儿园后难以为幼儿提供合适的注册幼儿园,导致整治活动一直以来都收效欠佳。我市今年来下大力气全面整治未注册幼儿园,成效明显,从年初的89所未注册幼儿园下降到四月底的49所,但尚存的未注册幼儿园总量仍然相对过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未注册幼儿园不仅扰乱了社会力量正常办园秩序,还存在办园条件简陋、办学质量不高,甚至有的还存在消防、卫生方面的安全隐患。
(五)幼儿园师资力量有待增强。一是我市幼儿专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缺乏,有些幼儿教师是非幼师专业的师范毕业生经过短期培训和业务学习后就走上了幼教工作岗位,“小学化”教育现象突出,且大部分注册民办幼儿园每班配置“1教1保”,达不到“两教1保”要求,未注册民办幼儿园幼教人员配置更是无法保障;二是我市非在编的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及人员流失较大。如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每月4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及高温补助),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每月在2500—3500元之间,且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没有办理“五险一金”;三是多数民办幼儿园人手原本就紧缺,再聘请人手就要增加成本,且幼儿教师流动性大,导致对教师学习培训不够重视;四是除了一幼、二幼和育才中心幼儿园外,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均配置3个编制,而绝大多数幼儿教师根本不愿当聘用教师,最多也是在等待考取带编岗位过程中临时干一阵子;五是边远山区条件艰苦、生活单调、出行困难且费用较高,难以招聘及留住教师。如育才中心幼儿园总编制数为37个,目前缺编10人。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严抓落实我市第三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列入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奖优罚劣,从而促进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建设,争取早日交付使用及实现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人数占总数的30%以上的目标。建议将各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纳入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同时加强管理,及时跟踪监督,确保落实到位,以弥补我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及学位的不足。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规划、建设、规模、移交、举办以及回收等作出具体规定,对不符合规定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对改变用途的必须严格查处,确保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
(二)严格制定学前教育用地发展规划。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科学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用地强制性的专项发展规划,特别是要把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急需的建设项目用地摆上议事日程尽快解决。同时,要加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学前教育用地不被侵占,旧城区改造也要优先安排幼儿教育建设用地。建议学习借鉴南京等地做法,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进行立法,为了科学规划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夯实基础。
(三)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投入上重点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满足农村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特别是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三是合理规划设置学前教育网点,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继续探索“国内外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模式,引进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打造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四是充分利用财政性奖补资金,采取购买服务、发放学位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促使更多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发展;五是建立健全我市优质幼儿园创建计划及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我市省、市级示范性优质幼儿园建设;六是建设我市早教指导中心,通过亲子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为本市户籍和常住本市的0—3岁婴幼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四)强化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力度。当前,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整治未注册幼儿园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海南省举办幼儿园有关标准和规定,本着“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妥善分流安置在园幼儿后坚决予以取缔。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计、消防、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力度,形成定期检查巡查及评估的制度,及时查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另外,建议学习借鉴苏州等地做法,研究制定我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设置看护点建设标准,转变一批符合条件的未注册民办幼儿园为学前儿童看护点,也利于遏制未注册幼儿园的蔓延。
(五)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的力度,并把参训情况纳入年审项目,特别是对一些乱采用教材和严重违反课程设置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及个别小学一年级招生采取不合理的应试行为要严格处理,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继续完善及落实农村教师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形成越边远、越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照顾。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待遇,妥善缓解同工不同酬的矛盾问题。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样权利。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我市公办幼儿园的聘用教职工和注册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缴纳了相应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与我市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同等的保障性住房待遇,另对民办学前教育教师的“五险一金”给予一定的补贴,解决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教师人才市场,鼓励教师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