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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在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兴武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下面我就三亚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以审议。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办园管理,使我市学前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已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教育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办学结构得到优化,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稳步提高,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全市有幼儿园155所,其中公办园19所(政府办园15所、部队办园4所),民办幼儿园136所;全市在园幼儿3156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433人(政府办园3341人、部队办园1092人)、民办幼儿园27128人;全市专任教师156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315人、民办幼儿园1247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市经过实施第一轮、第二轮学前行动三年计划,全市学前教育办学规模明显扩大,与2011年相比,幼儿园增加94所,其中公办园14所,民办园80所;2017年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95.58%,比2011年增加了27.38%,远远超过国家及省三年毛入园率的标准(80%)。具体做法是:
(一)落实政府责任,科学谋划,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我市结合实际,先后出台实施了第一轮、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双十行动”计划和列入市重点督办项目,有效推进了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三类幼儿”学前教育,制定印发《三亚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三类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机制,按750元/生/年的标准对“三类幼儿”进行资助。三年来,我市累计拨付资助经费675万元,惠及“三类幼儿”11942人次。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年起按700元/人的标准拨付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使民办幼儿园教师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再教育机会。
(二)多措并举,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一是截至2018年3月,第一轮和第二轮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育才中心幼儿园、海棠区第一幼儿园、海棠区第二幼儿园、林旺北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市第三幼儿园、市第五幼儿园、吉阳中心幼儿园、红塘幼儿园、新联幼儿园、抱前幼儿园、崖州区梦嘟嘟幼儿园、崖州区保港幼儿园)13所,增加学位3700个。二是实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更好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落实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在建设安置小区和同心家园小区的同时配套建设了小区幼儿园。近年来,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的有5所公办幼儿园(海棠区第一幼儿园、海棠区第二幼儿园、市第三幼儿园、市第五幼儿园和林旺北幼儿园),较好地解决了小区幼儿入园问题。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实施学位补贴发放政策。制定《三亚市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起,我市向入园幼儿发放400元/生/年的学位补贴,且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大力改善民办园的办学条件。利用中央、省及市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重点扶持,2017年和2018年共下拨631.4万元,改善了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三是采取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引进优质管理团队开办了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梦嘟嘟幼儿园和海棠区林旺北幼儿园,增强办园活力,提高办园质量。
(三)加强监管,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实行“幼儿园安全周零报告”“幼儿园人数一日二报”“每天两个5分钟安全教育”和“幼儿园每周安全隐患自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学前教育机构名称、招生、保教行为、装备配置和幼儿用书、教科研、收费、安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
2.强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组织各区、教育、安全监、公安、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设施、校车和食堂厨房设施,确保园舍和人身安全。
3.加大对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力度。制定《关于开展三亚市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工作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未注册幼儿园的整治工作,对未注册幼儿园按情况采取分类分别处置。2016-2018年6月,共取缔办学条件极差、安全隐患大的民办幼儿园76所。
4.创新活动模式。借助三亚·长宁基础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在上海长宁幼教专家的指导下成立三亚学前教育工作室,并发挥学前教育工作室成员的作用,每月分组到比较薄弱的园所蹲点,传导幼儿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市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与乡村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学期数次组织优秀年轻教师送教到三亚市各区幼儿园进行交流研讨,乡村幼儿园送年轻教师到市级幼儿园挂职培训学习、现场观摩保教经验和做法,共享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5.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通过远程研修、集中授课、校本实践、选派人员外出学习等方式实施幼儿教师的全员全岗培训。不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对我市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与发展、国学应用智慧、政策法规、保教行为等培训和强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育,有效提高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此外,每年举办幼儿教师基本功评比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综合素质。近三年来,我市累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幼儿园教师约2000人次。
三、存在问题及难点
(一)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公办幼儿园数量仅占全市注册幼儿园的12.26%,幼儿园人数仅占全市在园人数的14.05%,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小区配建幼儿园尚未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
(二)学前教育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我市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是以租赁形式办园,规模小,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不达标,缺乏户外活动场地,实施设备简陋,办园条件不达标。二是未注册幼儿园难以根治,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优质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不高、部分幼儿园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三)幼儿教师数量和专业结构难以满足需求。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规模的扩大与幼儿教师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存在公办园建成后,无专任教师编制。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大多数为政府购买或临聘教师,工资待遇普遍不高,招聘难度大,教师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民办幼儿园也同样存在专任教师紧缺、招聘难度大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习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始终把教育摆在民生发展的优先战略位置,加快发展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升教育水平,创办开放、多元化的办园模式。
(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推进第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双十行动”幸福民生计划教育提升工程。争取2018年完成7所公办幼儿园建设,2019年完成2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21年完成新建公办幼儿园35所,新增公办幼儿学位9150个,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全市在园总数的30%以上的目标。大力推进落实《三亚市教育专项规划(2018-2035)》中新增的公办幼儿园用地在空间上的落位,强化公办幼儿园主体地位。一是补齐中心城区学位缺口:规划部门与教育部门将结合城镇居住区建设,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确保适龄幼儿在合理服务半径内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加强乡村教育设施的有效利用,教育部门以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龙头,将乡村小学改建为幼儿园或者与幼儿园合建,生源不足的小学中增设附属幼儿园等。
2.切实加强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难问题。 一是规划部门在小区规划报建时,将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配建幼儿园进行把控,用地面积、建设规模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二是住建部门跟踪项目建设过程,确保配建幼儿园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在幼儿园建成交付使用后小区才能核发有关证书。三是监督保障新建小区幼儿园配建。在 新建小区中严格审批手续,跟踪项目建设过程,尽快出台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相关政策,明确产权归属、管理权限、办学性质等根本性的问题。四是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及设备设施采购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督促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科学保教水平。认真落实年检制度,持续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本着“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办园,推动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一是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强化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力度,把参训情况纳入年审项目,特别是对开展违反幼儿教研标准活动的幼儿园将严格处理,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完善及落实农村教师补助政策,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待遇,妥善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政策,在公办园配齐教师及教职工编制,确保“两教一保”的教学;二是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引领辐射作用,同时扩大学前教育对外开放,继续探索“国内外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模式,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以点带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教育需求,为海南建设自贸区(港)提供人才支撑做出积极贡献。
(四)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积极协调其审批和主管单位,共同参与,并按照《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三年计划,并抓紧对2018、2019年计划评估的幼儿园作出总体安排,列出督导评估具体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