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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江雄标、朱文灼、符儒敬辞去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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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16:30

2017年12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雄标、朱文灼、符儒敬3位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江雄标、朱文灼、符儒敬3位同志辞去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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