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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雄标、朱文灼、符儒敬3位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江雄标、朱文灼、符儒敬3位同志辞去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