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会议信息>常委会会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字体: 打印
2017-11-27 16:14

――2017年1122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指示精神,将提高供给产品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督促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生产者、销售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常委会组成由王文荣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9月22日至10月10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前,检查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检查活动公告。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产品质量法》宣传普及情况;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设情况;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情况;生产、销售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法》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组织领导比较到位,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市质监局和工商局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一是

市质监局和工商局多年来均把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摆在重要位置,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了对执法工作的领导;二是结合“质量月”和“3・15”等有利时机,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和现场开展真假产品识别、质量咨询、投诉处理等活动及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开展宣教活动。市质监局近年来开展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的质量宣教活动,发放《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宣传材料约6万份。市工商局每年都将《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广大消费者发放《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合计10000份;三是组织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积极宣教有关产品质量法规和政策。市质监局近年来共组织举办了8期有关质量方面的培训班,培训企业经营人员约1000人次。

    (二)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质量安全。一是我市已建立起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了质监、工商和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力度。制定了《行政案件处理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罚没物品管理规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等管理体制,创新了监管模式;二是两年来,市质监局联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我市辖区内农资、建材、服装、橡胶、眼镜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生产加工企业100家次,抽取样品163批次(合格151批次,不合格8批次,4批次正在检验中),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宗。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巡查,重点巡查地下黑工厂、黑窝点及建筑工地建材,共检查建筑工地65个,发现一工地使用的防护网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开展电线电缆、钢筋、玻璃、农资等专项执法检查,发现1家玻璃厂涉嫌存在未取得3C认证从事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生产加工的行为。联合省质监局在我市开展建材等五类产品两个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水泥厂、加油站、电器卖场、医疗机构共11家,立案查处4宗;三是2016年以来,市工商局立案查处各类不合格商品案件25宗,共处罚46.55万元。查处违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28宗,共处罚36.8万元。查处违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20宗,共处罚12.29万元。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宗,共处罚5000元。2015以来,共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各类抽检方案14个,抽检领域涉及建材、儿童用品、农资、成品油、贵金属及珠宝玉器、消防器材、家用电器、服装等,立案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12宗,罚没款共计30.81万元。2017年,在“红盾护农”打假专项行动中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4宗,同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也已开展,抽检结果正在检测中。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法》的有效实施,市质监局和工商局都非常重视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市质监局近年来力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产品质量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和分工协作能力。目前在编执法人员36人,大专以上27人,占执法人员75%,其中研究生2人。市工商局每年均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先后举办了农资商品打假、产品质量标准培训、消费质量维权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局举办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培训、省工商局举办的市场监管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目前拥有执法证的人员178人,大专以上166人;二是从设备到技术人员队伍上加强三亚质监局直属的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所(以下简称“技术所”)的建设,确保该所于今年5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目前该所承担我市和周边六市县的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标准信息服务等业务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职责。

    (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进“质量兴市”。一是市质监局近年来加强对全市产品质量的宏观指导,积极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截止到2016年底,三亚市企业通过各种认证30多家,截止目前已建立企业诚信质量档案150余家。加大培育力度,推进品牌建设,目前海钰珍珠有限公司、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产品荣获“海南省名牌产品”称号;二是市工商局多年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培育力度,截至2017年8月,全市累计有效商标注册6559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商标1件,国际注册商标1件,著名商标34件,新引导地理标志商标“三亚玫瑰”、“三亚莲雾”的申请也正在筹备中。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在三亚市设立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三亚商标受理窗口,极大便利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自今年3月1日窗口设立以来,三亚商标受理窗口共接待来访咨询人员 1830人,共受理商标注册321件。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一是市质监局近年来消费纠纷及时处理,按时回复,有诉必回。 2017年,处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内投诉举报28宗,油品质量投诉8宗,其他质量投诉17宗(涉及水管、购物袋等产品);二是市工商局重视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继续深入推进12315“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维权工作站点规划建设,目前已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53个。另外,发挥12315调处平台的作用,积极受理和认真处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相关投诉举报。2015年至今,共受理商品质量投诉举报786件,办结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市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产品质量法》在我市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不足。据调查,我市多年来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范围不广,舆论监督成效不大。特别是对法律的具体条款宣传解释不够,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识宣传不够,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开曝光处理不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存在宣教盲区,不少群众缺乏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参与度不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意识不强。有的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放松了警惕性。一些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多,理解不深,责任意识淡薄,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还缺乏自律诚信和规范管理,容易滋生质量安全隐患。

    (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我市虽然有一些品牌龙头企业,但总的来说自有自主品牌、自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企业仍然不多,品牌优势不够突出,产品档次普遍不高,产品竞争力仍然不强。据统计,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类生产企业102家,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仅35家。《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但我市部分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及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管理工作薄弱,没有建立起质量考核、分析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有部分企业人才缺乏,场地狭小和设备设施简陋,生产条件恶劣,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但我市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小型店铺销售伪劣商品现象时有发生。

    (三)监管能力较为薄弱。我市现有的监管人员队伍人手不足,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严重老化,专业技术及装备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需要,造成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不够宽,对企业的质量监督和服务工作不到位,打击伪劣产品的力度不够。目前,区一级产品生产监管机构尚未设立,导致监管体系不完善,根本无法全面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底,而违法者的活动方式越来越隐蔽,由公开制售转为隐蔽制售,使得打击伪劣产品的斗争更为艰巨复杂。特别是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销售商品数量和销售金额持续增长,但产品制假售假网络也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高,加之网络售假售劣风险很低,容易脱离监管,导致网络商品质量渐成消费申诉重点和违法行为滋长点,而我市工商局下属的网络监管局仅4人,难以对网络商品质量进行全面和及时有效监管。另外,在建筑工程质量领域,市质监、住建等相关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不够协调。如抽查检测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时,有时还存在职责不清、形不成合力的现象。

    (四)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目前,三亚质监局下属的技术所检验检测项目多为食品、珠宝类,大部分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仍依靠省质检所进行检验,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能力不足不仅制约了市质监局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也满足不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据反映,我市还存在海沙掺河沙加工成混凝土出售的现象,但市质监局没有相关技术和设备进行检测。另外,市工商局没有检验检测机构,只能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抽检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但由于上级工商部门拨付我市工商部门的抽检经费有所不足,导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项目和范围有限,只能对消费者关注的和媒体曝光的部分问题商品进行抽检,无法满足对市场的日常监管需要。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全民的质量法制意识。产品质量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各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的产品就不会有市场,没有市场的产品就谈不上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就不可能生存与发展。要结合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强化《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相关部门自觉抓好质量工作;使生产者、销售者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和消费者的监督作用,使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自觉抵制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使其失去市场,没有生存余地。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区政府要执行《产品质量法》第七条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领导。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充分发挥质量提升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改善供给体系,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将《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及质量兴市计划规定的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成员身上,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处罚办法。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质量强市。要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同时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指导,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探索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保障机制,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争创名优产品。要继续大力扶持我市中小企业,解决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区一级产品生产监管机构尚未设立和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要商省质监局加快设立区级质量技术监管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监管网络。

    (三)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通过协助市质监和工商部门争取更多上级财力支持、自身财力扶持等措施,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抽查的企业、产品和市场,扩大抽查监督的覆盖面。要在重视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和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对流动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监督办法,防止逃避检查。要继续把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综合采用批评、通报、曝光、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依法惩处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要充分发挥质监、工商、住建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组织联手打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查处。要坚决杜绝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防止以罚代刑。市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市质监局、工商局进一步抓好质量执法队伍的建设,解决执法人员人手不足、经费短缺、设备和检测手段落后等问题,特别是要加快我市检测机构建设,探索发展市场化经营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加强产品质量检测能力。要不断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测,实现商品质量信息化监管。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自律作用,全面形成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合力。

    )抓好产品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全市产品质量的宏观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不同帮促方法来搞好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体制和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有条件的企业引导他们通过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采用更加先进的标准组织生产。要严把生产许可关,对于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不予审批许可,对于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取缔;同时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销售者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坚决制止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的产品进入市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