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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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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09:17

――2017年7月28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为促进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督促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武的带领下,6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市七届人大代表、民族文化界代表及部分民宗外侨工委委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关于《条例》落实情况的汇报,深入各区及育才生态区召开汇报座谈会并进行了实地检查,与我市部分民族文化界人士或从业人员、中小学校教师及学生代表、民族文化传承人和创作人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广泛听取和征求了群众的意见。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市现有总户籍人口58.2万,以黎、苗、回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25.09万,占总人口的42.84%。其中,黎族23.26万,苗族0.4万,回族0.95万。以黎、苗、回为主的少数民族同胞为我市创造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涵盖歌舞文学、手工技艺、民风民俗等多个类别。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挖掘和保护情况。2012年,我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普查登记非物质文化遗产97项,建立了项目资料齐全、传承人家底清楚的档案库。目前,我市共有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各级保护名录,各级代表性传承人33名。其中少数民族文化项目黎族打柴舞入选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黎族民间故事、苗族盘皇舞、黎族原始制陶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回族传统婚礼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黎族钻木取火技艺入选三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情况。目前我市涉及民族文化的政策规划主要有:2017年《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正在编制的落笔洞遗址、藤桥墓群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正在编制的《三亚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关于回辉清真寺、伊斯兰教徒古墓群等市域文物保护的内容,主要通过将这些民族文化市域文物划入城市紫线范围,保障少数民族文化载体的安全。

    (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工作经费投入情况。2012-2017年,我市涉及少数民族文化的资金主要有:1.文物保护资金1279.6万元,主要包括对藤桥墓群等少数民族文物单位的管理修缮及规划编制。2.非遗文化传承人补助资金123.3万元。3.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资金949.9万元,主要包含非遗申报,文化项目挖掘、开发以及培训等。4.民族文化宣传及节庆活动资金2549.7万元,主要用于“三月三”庆典、中国文化遗产纪念日、“三进校园”活动等。5.文物征集、文献出版资金88万元,主要用于征集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出版民族文化文献、典籍。

    (四)少数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开展情况。我市每年都举办“三月三”节庆活动,主要通过集中展示表演黎族打柴舞、黎族原始制陶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黎族钻木取火技艺,组织万人同跳打柴舞,举办黎锦苗绣、民族体育竞赛,少数民族风情摄影展等活动展示黎苗传统文化。而且,通过打造主题晚会,组织创作大型原创歌舞诗节目进行汇演,我市涌现出一批热爱民族文化的创作人,如榆红小学数学老师符天志,创作出《相聚三月三》、《台喜刷》、《丰收歌》等影响广泛的黎族歌曲。

    (五)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传统民居建设情况。2012年,市政府与合作企业共投资1600万元融入大量黎族文化元素在槟榔村、鹿回头村开展特色村寨和民居改造,并在槟榔村设立了黎族传统文化陈列馆;2016年,市委、市政府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结合起来,充分挖掘乡村生态、历史文化、乡土民俗,加快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服务业,培育家庭旅馆、农家乐、民族风情园等新型经济组织,推动我市不少村庄结合少数民族文化图腾、图案开展突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民居建设和改造。如:中廖村、文门村、育才风情小镇。

    (六)少数民族文化景区开发及利用情况。目前,我市涉及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文化的景区主要有鹿回头景区、槟榔河文化旅游区、千古情景区和天涯海角游览区。鹿回头主要是以黎族爱情文化为背景,2016年入园游客68.85万人次,营业收入2551.46万元。槟榔河文化旅游区以梦里黎乡为主题对黎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目前仍在建设当中。千古情景区大型歌舞《三亚千古情》,采用现代声光电技术,对我市部分历史文化和黎苗风情进行了展示。2016年天涯海角挂牌成立“三亚市黎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共建非遗传承作坊14间,真人实景地展示了黎族织锦、制陶以及黎族医药等民族文化产品。

    (七)少数民族医药开发和保护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市在民族传统医药、特色疗法的开发推广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海南省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目前在我市中医院临床使用的黎药包括槟榔、巴戟天、益智仁、海南砂仁、牛大力、千斤拔、田基黄、五指毛桃、沉香、苦丁茶等多个品种。同时,受到海南民间黎族人民习用鹧鸪茶泡水的启发,三亚市中医院将鹧鸪茶、布渣叶等黎药与中药相互配伍开发成消暑、降脂袋泡茶等保健产品,目前正处于临床试用阶段,不久将开发成院内制剂以及健康茶饮。

    (八)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培训情况。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市主要在民族中学、育才中学、逸夫中学开展了民服、民歌、民舞“三进校园”活动;在崖州区朗典村投入30万元建立了国家非遗《黎族打柴舞》传承培训基地;扶持海南省三亚技工学校每年开办黎族织锦、苗族针绣班和少数民族歌舞表演培训;在市群众艺术馆设黎锦工作室开展传承培训。2012年以来,我市共举办各类非遗项目传承培训班53期,共培训2415人次。市人社局还通过开展黎锦制作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161人参加黎锦制作专项技能鉴定,133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九)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和交流情况。近来年,我市组织出版了《三亚市黎族民间故事汇编》、《乡黎八音生态育才》等民族文化书籍及各非遗项目展示音像资料,并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组织图片巡展,举办专题演出、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到省内外进行文化展示和竞赛演出等方式宣传和弘扬我市民族文化。2012至2017年,我市参加全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民族体育联赛、原生态民歌对唱、海南省黎族织锦(纺纱)大赛等,共获得各类团体奖项36项,个人参赛项目也是捷报频传、屡有斩获。如2016年白沙“三月三”我市共获得个人各类奖次16项。其中,单女子苗绣一项比赛,我市就有黄雪芳等3人分获一、二等奖。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没有专门规划和专项资金。目前我市各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工作,虽然可以从总规或其他文化建设规划以及民族工作政策中找到支持,可以通过我市文化体育项目或从中央文化传媒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渠道申请资金支持,但并未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出台专项保护与开发规划,也未设立专项资金。检查发现,我市部分《条例》第七条提到的责任单位对相应职责不了解,对应的工作没有开展或开展的不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重视不够,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没有长远的目标任务,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缺乏全局和系统的考虑。

    (二)民族风情景区尚未形成规模和竞争力。我市目前涉及少数民族文化内容的景区或旅游点不多,而且影响力和经营创收绩效都十分有限。如鹿回头主题公园,虽然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但2016年净利润仍为负数,除“鹿回头”雕像具有民族标致性特点外,主要作为俯瞰三亚城区全貌的景点来向游客介绍,爱情主题和民族风情一定程度上受到淡化;槟榔河文化旅游区内民族特色氛围不浓,内设的黎族传统文化陈列馆基本没有游客,而且该景区已转变定位,未来计划打造成三亚的红色旅游景点。位于吉阳区三公村南侧的百越民族文化村对黎、苗民族风情及传统生产生活技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展示,但因种种原因该景区已经关停,曾经还因涉及虚假宣传受到处罚。

    (三)民族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市不仅没有市级的、区级的博物馆、民族文化展示馆,也是全省民族地区唯一一个没有“三月三”节庆活动固定场地的市县。城区房屋楼宇、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及乡村民居都缺少民族文化元素。检查发现,我市部分美丽乡村打造的特色民居,存在民族图腾使用错漏。按照《条例》二十八条,我市兴办了一些展示和研究民族文化的场所,如育才马亮村民族博物馆、海棠北山村民族文化研究基地等,但存在场地难保障、管理不到位、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如天涯文门村黎族文化展示馆因无人管理荒废;黎族原始制陶技艺展示馆因天涯海角停车场建设被拆;落笔洞村附近的三亚民俗博物馆,经过执法检查微文传播,才被附近的村民知晓。

    (四)少数民族文化系统性研究不够成果较少。检查发现,我市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没有得到系统认识和发现,相应的著作及音像出版物乏善可陈,关于本地黎、苗、回民族历史、语言、服饰、歌舞的系统性、比较性研究基本没有,使得三亚的民族文化很难找到属于自己的定位和特色,虽然有擅长民族歌舞、谙熟民族技艺的民间人士,创作出一些作品产品,经过交流传播到外省外地,但基本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可供传播和分享的文字和音像作品,蕴藏在民族文化传统中丰富感性的经验,没有有效地转化成文字成果或文艺作品。检查时,部分黎歌爱好者及创作人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出版专辑或制作单曲。

    (五)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传习人才缺乏。由于受现代多元因素的影响,我市许多年轻人不愿学习和了解民族文化,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部分村庄民族文化传统流失严重,传、帮、带矛盾突出,民族歌舞、技艺、服饰在本市本地都难得一见、难得一听。我市很多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技艺、歌舞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各项传统技艺主要靠口授相传、行为相传的方式传承,很难开展有效的现场教学。比如我市中小学校“三进校园”工作很难找到合适的黎锦老师。各区各村虽然有不少人会织黎锦,但很多都不懂得搭设织锦用具,各织锦用具也没有统一的名称。

    三、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机制,统筹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我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独特丰富的魅力在旅游市场上的巨大影响力,对照《条例》逐条逐款查摆工作缺漏、明确工作职责。目前,我省正在组织编制全省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名录,建议我市积极落实《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根据全省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及时编制我市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护专项规划,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立法或工作制度,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明确目标及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介,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传播少数民族文化知识和作品。如学习借鉴陵水等地开通推广“民族通”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的做法,整合如“黎族风”等传播民族文化的个人公众号,汇集民族文化信息、发布民族文化作品。鼓励和支持各旅游景区、酒店开展各种民族文化展示或推荐,如设立黎锦苗绣黎陶展台、展演我市“三月三”节庆活动优秀作品。建议我市旅游推介工作融入更多民族元素,在市民游客中心、交通要道电子屏上展示非遗项目音像作品,在公交站台、路灯广告中融入体现民族特色的元素。

    (三)多元投入,推动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创文”工作,在加大投入积极推动三亚文体中心博物馆建设的同时,建议我市积极构建多元投入机制,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七条在税费、金融、供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规定,加大对兴办民族文化项目的企业和团体的政策引导,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资,加大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如引导拟投资10.9亿在我市建设民族博物馆、“三月三”节庆广场、传习培训所等民族文化项目的天泽福禧文化旅游公司进一步完善项目选址和功能设置,为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配置更多的设施设备,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开展传统文化活动提供必要场地。

    (四)挖掘整理,构建民族文化研究开发体系。建议我市有关部门依托各大院校,扶助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或民间高手将民风民俗或传统技艺转化成体系化的文字著作或音像作品。比如出版民族图腾符号花纹全集,研究黎族五大方言区服装款型特征等,帮助黎锦传承人黄丽琼出版教本,统一用具、手法名称,推动黎锦教学从口授身传向能用文字准确表述、能用规范准确指导转变。建议加大对北山村黎族文化研究与发展基地的扶持,推广他们将传统技艺与现代设计融合开发民服的做法,依托黎响服饰设计生产清凉舒适的民服民饰,开发各种便于游客携带的日常生活产品。

    (五)部门联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传习培训。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民族文化培训,如加大对三亚黎语协会的扶持,将黎语培训与黎歌、黎锦结合起来,让黎语培训走进更多中小学校。二是学习广西百色等地在各村各社区建设民族舞台或活动中心的做法,鼓励各项文化演出、体育竞赛,扩大日常参与度,培养民族自信心,提高民族文化的群众基础。三是加大普查走访,建立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库,加大各区民族文化资源信息、人才交流和共享,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四是设立我市民服、民歌、民舞“三进校园”专项经费,将民族文化技艺推广到更多的中小学校,特别是课业负担轻、接受能力强的小学。

     (六)多措并举,提高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融合度。建议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项目的引导扶持力度,引进有实力、有创意的企业,依托现有景点或新建几处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景点。把在更多景点、酒店展示民族特色产品,展演民族歌舞节目,推广民族美食名菜,做成一项有计划有安排的常态化工作。开发和推广清凉舒适的民族服饰和公务服装,加大“三月三”节庆活动特色旅游季创意设计和宣传推介,学习借鉴白沙等地结合民族文化打造美丽乡村的经验,在旅游点定时进行游客参与度高的民族歌舞表演,为传习人及当地群众创造增收、就业渠道,将中、外游客从海边引到山区,从酒店引到民宿,通过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助推全域旅游,既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又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铺垫浓郁的文化底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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