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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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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08:27

 

2017111日市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三亚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17118日召开,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批准三亚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亚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2016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三亚市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三亚市预算;4、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8、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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