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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主任 董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与乌干达姆巴拉拉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议案》及其附件反映了近两年来我省及我市与乌干达姆巴拉拉大区及姆巴拉拉市高层之间通过互访并正式签署缔结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意向书、加强友好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形式推动友好交流与合作的情况,为我市与姆巴拉拉市缔结友好城市,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我市与姆巴拉拉市在气候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有许多共性,又具有互补性。双方在热带高效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以及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存在广阔的合作前景,为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与乌干达姆巴拉拉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