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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政府审计计划安排,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243个,出具审计报告243份,市政府于2016年8月17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专门印发整改通知;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进行批示, 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入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整改效果。
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进行整改。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30家,应整改事项192项,截至2016年11月底止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事项189项,占应整改事项的98%。审计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60.64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55.68亿元,已上缴财政金额24.74亿元,占应上缴财政金额44.43%;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5.81亿元;送审工程投资额47.53亿元,审减8.49亿元,核减率18%。通过审计为市政府增收节支33.23亿元。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完善制度16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亚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共48.06亿元,已上缴财政资金23.8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0.4亿元,已整改0.2亿元,占50%。主要整改情况如下:
1. 应落实整改的问题共12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9项。其中,针对收入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214,882.23万元上缴国库;市国资委少报的国有资本收益1006.49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问题,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按审计决定上缴国开行贷款产生的利息余额497.09万元。
2. 部分整改的问题2项。其中,市国土局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部分滞纳金和缓期利息及补缴的土地价款共计234,766.78万元,属历史遗留问题,市国土局多次行文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及时整改。市住建局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4,370.09万元,批准免缴3,534.18万元,废止1,316.07万元,实缴19,519.84万元。针对城投公司滞留开行贷款资金227,378.20万元,不能有效发挥经济效益问题,市财政、市发改部门积极促进城投公司等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减少滞留开行贷款资金,同时也加强对贷款资金存放利息的征缴工作,减少财政贷款资金利息负担。
(二)关于三亚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地税局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抓好整改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整改期限和责任部门。审计查出应补征税款1,816.83万元,已补征入库523.37万元。
二、经济责任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十分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应整改的事项89项,有75项问题已基本整改,13项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1项问题未进行整改。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819.77万元,已上缴417万元,占应上缴50.87%。审计提出建议64条,被采纳64条。主要整改情况如下:
1. 市卫生局。应整改问题6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5项。其中,为加快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资金1,628.87万元的支出进度,市卫生局通过全面落实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
部分整改的问题1项:崖城镇卫生院保港分院2个项目已按
规定组织材料报送决算审计。
2. 市安监局。应整改问题12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12项。其中,针对部分项目未完成年度预算,涉及金额121.40万元的问题,市安监局加强了预算编制的管理,进一步细化了项目预算,做实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上报审批手续。针对财务报销不真实、不规范,涉及金额34.85万元问题,市安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误餐管理的通知》,出台了《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待制度》,并终止了一切形式的去外地进行带旅游性质的学习和考察。
3. 市妇幼保健院。应整改问题10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9项。其中,针对药品成本核算未按实际成本计价,导致结余不实问题,市妇幼保健院从2015年10月取消药品加成。
4. 市农技中心。应整改问题7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7项。其中,超出项目实际进度取得预算资金73.15万元,存放于报账员名下供下一年度使用问题,该报账员已在审计期间将借款余额全部归还。针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实施不力,闲置浪费金额41.89万元问题,市农技中心加强项目物资管理,对发放的物资加强管护,尽量减少损毁。
5. 市园环局。应整改问题15项,已落实整改问题12项,部分整改的问题3项。其中,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2,050.54万元问题,市园环局已给市综合执法局去函,请市执法局对拖欠单位予以处罚。
6. 市土储中心。应整改问题14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12项。
其中,针对未完成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问题,市土储中心已安排征地组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开展各项征收工作,且根据各储备用地的征收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入库计划。针对土地临时出租期限超过规定的年限和房屋及土地出租价格长期未调整,不符合市场价格规律问题,市土储中心重新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明确每2年为一个租赁期,并且对原土地出租价格作了调整。针对土地出让业务费提取比例过高,大量财政资金结余在市土储中心,2015年底结余达11,591.23万元问题,市土储中心已上报《调整我市土地出让金业务费制度》的报告,待市政府批准后将执行。另外,应缴未缴利息收入346.49万元已上缴财政,多付工程款67.60万元已追回。
7. 市农综办。应整改问题11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9项。其中,针对农综开发资金财务核算混乱,未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致使农综项目收支会计信息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问题,市农综办已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对账面有关数据进行调账。针对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造价3,018.21万元问题,已通过审计部门全部核减扣除。针对违规列支项目管理费问题,市农综办已督促吉阳区退还违规资金1.35万元。
8. 市广播电视台。应整改问题6项,已落实整改问题3项。其中,针对将应付费用直接抵扣应收收入,账面分别少计收入和支出401.99万元,造成收支核算不实问题,市广播电视台重新修
订《三亚市广播电视台财务管理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三、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全市128个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局采取和各区审计局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全市基层组织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已落实整改的主要问题有:土地、房屋出租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海棠区庄大村委会已按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两委班子成员违规发放通讯费、油料费、误餐补助等,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海棠区永宁社区居民委员会、洪李、东溪、林新等村委会已适度调整减少油料支出,按实际用油量审批,实报实销。
部分整改的主要问题:超规定期限出租村集体土地问题,村委会正在与村小组及村民进行协商,要求村小组和村民根据相关土地法律规定,重新拟定、签订承包合同,并向上级财务部门及村委会备案;租金收入不入账核算,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问题,已移交相关区纪委处理。
未采取措施整改的主要问题:将农用地出租用于违章建设的问题。天涯区槟榔村委会将部分农田用于园林建设开发,合同乙方联系不上,未落实村委会将土地恢复现状的决定。吉阳区抱坡村的81.61亩土地,荔枝沟社区的30.2亩土地,榆红村等部分土地均被村委会出租、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目前这些村委会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针对村、社区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市审计局向市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区按审计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各区政府高度重视。育才生态区还专门举办村财务管理培训班,邀请市审计局宣讲,取得良好效果。
(二)关于2015年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扶持财政补贴经费专
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6项,已落实整改问题6项。其中,针对补贴资金分散,难以体现促进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问题,市领导对该问题进行批示,要求各涉及补贴资金的审批、发放、使用环节的单位都应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超时间范围支付的个税奖励基金3.28万元已追缴国库;市住建局补贴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商品房淡季促销优惠资金23万元已追回财政专户。
(三)关于市创意产业园运营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12项,已落实整改问题10项。其中,针对部分企业一边低价拿地,一边享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一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已协调有关部门停止中兴置地及北大科技公司房屋销售,促使他们开发建设产业项目。针对政府即期收益低,长期利益可能被非法侵占问题,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根据审计建议编制了《市创意产业园产业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针对征地管理不善,家底不清问题,涉及农户多报土地补偿款问题及未在报告反映的坟墓补偿问题,市审计局已移送市纪委和市公安局查处。
(四)关于市交通局所属7家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13项,已落实整改问题9项。其中,针对市交通局运管处“黑车”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行政处罚减免随意性较大;分期付款管理制度不合理,导致违章处罚欠缴款1,347.8万元未足额征缴入库问题,市运管处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一是组织起草《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二是对违法行为及时调整适用法规,保障罚款一次性缴清;三是积极协调法院加大对分期缴款余款的追缴入库。
(五)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的问题主要有:针对三亚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将150套公租房转租牟利46.29万元的问题,市政府已收回出租给三亚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租房,收缴该公司违法所得46.29万元;针对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廉租住房5套,3户家庭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问题,市住建部门已按规定取消了8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资格。
(六)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款审核的整改情况。审核发现海棠区某征地项目设施大棚补偿款702万元及其他3个补偿项目清点丈量有造假嫌疑问题,市审计局已将该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现该问题正由海棠区检察室受理检查。
四、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亚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12项,已落实整改问题9项。其中,针对市规划院以虚假合作的名义虚开发票提取资金815万元发放员工业务提成和支付税费问题,市规划院严格按照工资条例规定进行个人绩效分配并缴纳税款;针对少计收入380万元,漏缴税费105万元问题,市规划院补交了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03.52万元。
(二)关于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的问题有19项,已落实整改的12项。其中,城投公司已于2016年9月将红沙大桥项目建设资金结余6,770.54万元上缴市财政局并调整了相关账务。针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违法发包,涉及6,557万元;应招标而未招标,涉及金额1,503.9万元问题,城投公司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办理好招标前的各项手续,概算批复必须办理;招标统筹时,招标任务书应尽可能的涵盖所有的工程内容,避免增加新的工程过大而重复招标;电梯等非单位工程的招标应严格按分包程序办理招标;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应及时招标。
五、关于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已落实整改的问题有:高估冒算现象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的审核,对虚报高报按规定核减;二是对编制虚假结算的造价从业人员、中介单位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部分整改问题有:一是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明显法律风险问题,部分项目业主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改相关条款等方式,纠正合同部分条款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及合同条款未约定结算相关的具体内容问题。二是将应招标项目分解后直接发包,违法发包,业主单位管理不到位等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部分项目对达到政府招投标标准的,严格履行政府招投标程序。三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备案,建设单位对相关单位履责管控不到位等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部分项目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工程变更,规范工程进度款,完善签证资料的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对审计整改做出批示,责成相关单位直面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审计整改。各单位更详细的整改情况,请查阅后附的《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表》。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各部门继续加强整改,完善长效机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亚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