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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初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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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16:49

――20161031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三亚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10月20日,许焕中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委员会议,这个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初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财政预算调整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预算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调整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人大会批准的1258793万元调整为1324793万元,调增66000万元。其中: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收入66000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人大会批准的1246940万元调整为1312940万元,调增66000万元

以上调整后,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末结余11853万元,与年初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人大会批准的712531万元调整为788531万元,调增76000万元。其中: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收入76000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人大会批准的705286万元调整为781286万元,调增76000万元

以上调整后,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年末7245万元,与年初持平。

(三)置换债券使用安排情况

我市年初安排的债务还本支出224826万元,因省这次转贷我市置换债券资金224826万元,所以,年初财政预算中安排偿还债务的资金相应的调整到其它的项目,主要安排如下:支持棚改项目资本金80000万元,半岭温泉项目资本金47495万元,有轨电车(一期)项目资本金10000万元,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资金8000万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本金6809万元优先保障了我市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二、审查意见

财经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资金大多用于我市城市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推进,这些支出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据《预算法》及《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中有关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亚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三、意见

市政府财税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严格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安排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的使用,要做到项目安排合理,资金投向准确,确保资金合理高效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要继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要做到前期有评估,中期有检查,后期有效益,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若预算安排有重大变化时,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向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方向倾斜,要全力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我市“双修双城”建设的力度,为我市居民生活创造一个美好、和谐、舒适安康的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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