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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6、决定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