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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符德安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符德安同志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