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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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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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
三亚市审计局局长 吴海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一是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2014年收入仍实现稳定增长,全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77.77亿元,同比增收10.27亿元,增长15.21%;其中税收收入68.04亿元,同比增收 8.45亿元,增长14.4%。
二是财政支出重点投向民生领域。全年投入十大为民办实事资金28.34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27.03%,保障了教育、医疗、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支出,确保重点民生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大扶持产业发展力度。全年安排对特色、优势产业和总部经济的扶持资金20.27亿元,比上年增加2.95亿元,增长17.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夯实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市审计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跟踪回访、组织开展检查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事项120项,已整改或部分整改事项111项,占应整改事项的92.5%。通过审计促整改共为市政府增收节支22.68亿元。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 非税收入征管有待加强。主要是:截止2014年末,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15.06亿元、利息收入9,634.10万元、预算内资金“往来款”账户利息收入914.78万元,共计非税收入16.1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市国土局尚有土地出让金19,345万元,市住建局尚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1,705.42万元,市价调办尚有价格调节基金151.06万元,共计2.12亿元未征收入库。
2. 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缓慢,造成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一是预算单位未使用当年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27个,金额10,037.46万元;二是预算单位2014年未使用以前年度预算结余指标资金的项目7个,金额3,268.89万元;三是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指标支出进度低于60%的项目4个,预算安排资金9,169万元,已使用1,617.55万元,执行率17.64%。四是以前年度预算结余指标,2014年支出进度低于60%的项目9个,预算结余资金5,865.66元,已拨付1,127.35万元,占结转预算
的19.22%。
3. 部分预算单位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资金沉淀在市本级财政,未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至2014年末,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累计结存15,175.90万元,教育资金累计结存37,848.63万元,中小学危改资金累计结存45,820.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3%、0.91%、44.71%。
(二)本级预算编制审计调查情况。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源头,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益。从市本级预算编制审计专项调查情况看,我市预算安排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支持改善民生和服务基层,确保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改革措施落实,促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 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项目及部门单位。其中,“美丽乡村”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配套经费、全市规划经费等共计金额42,450万元年初均未细化安排到项目及部门单位,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二次分配方式拨付项目申请单位。市区基础设施改造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而是在使用时以向市政府申请方式安排,2012―2014年市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预算分别为6,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至2014年末分别结余资金1,627.6万元、1,079万元、5,248万元,分别占当年预算安排的27.13%、26.98%、87.47%,三年累计结余资金7,891.6万元。
2. 预算单位尚未具备实施条件即申报预算项目。如市民政局高峰敬老院项目,2013年预算安排建设资金910万元,至2014年末支出率仅28.98%,至审计日项目建设仅处于起步阶段;市人防办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2012年申报预算安排资金1,500万元,至审计日前期工作还正在开展,2014年末结余资金1,322.68万元;市商务局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项目2013年申报预算300万元,至2014年末资金未具备使用条件。
3. 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不实。如市住建局城市夜景灯光维护项目,2012-2014年市路灯管理所申报的夜景灯维护数量为100000盏、105000盏、124968盏,实际维护的夜景灯数量仅占预算申报数量的27.65%、17.23%、13.14%,反映出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不实、夸大预算的问题;市政桥梁维护项目2014年申报预算307.16万元,批复200万元,实际维护79.04万元,仅占批复预算的39.52%。
4. 项目库申报预算不规范,项目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存在预算单位通过项目库申报预算时信息填写不完全,预算单位项目库申报项目提交资料不齐全等问题。项目申报时信息填写、提交材料内容不完整,项目绩效目标不明晰、经费测算依据不足、资金用途内容不细,致使财政部门在审核预算时依据不充分。
5. 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依据不充分,难以真实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影响了后续预算执行效率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尤其是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的借鉴与促进作用。
预算编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均反映出以下几点:一是预算单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未能适应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对申报预算延续粗放型思路,二是预算单位申报预算时存在多多益善的心理,主观上夸大预算多申请资金;三是财政部门在审核中因预算项目多,短时间内难以一一核实,再加上为确保部分刚性支出指标,从而在信息不全、资料欠缺的情况下仍将项目编入年度预算。此外,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的各项制度安排尚未充分发挥甄别、筛选的作用,客观上没有在源头对编制不实、前期工作不深的项目进行有效约束,进而影响到项目执行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有待提高。
(三)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市地税局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2014年共组织完成税收收入105.64亿元,完成计划的100.6%,比上年增加15.54亿元,增长17.2%,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22户纳税人少缴税款10,690.26万元。延伸调查11家房地产企业,有3家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3,890.57万元,5家企业少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等692.84万元;延伸调查8家建安企业,有2家企业少缴税款505.77万元;延伸调查47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有11家单位少缴纳税款5,597.35万元;延伸调查4家扣缴义务人,有1家扣缴义务人少代扣税款3.73万元。二是税收征管中存在减免税依据不准确,系统设计存在漏洞,税务系统内部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市审计局对我市10个单位11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其中8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不断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重要经济事项基本遵循集体决策程序,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审计的8个预算单位中有5个单位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主要是:市交警支队2014年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指标1,400万元未执行,往年预算资金结余指标343.03万元未执行。市科工信局未执行年度预算项目25个,金额1,179.58万元;执行年度预算率低的项目13个,完成支出107.54万元,完成率为10.67%。市林业局花卉产业发展资金2011年使用率仅为12.8%,2012年使用率仅为20.4%。市农业局2011年有4个项目未实施完成,3,142.41万元当年未支出,2012年有2个项目未实施完成,1,525.53万元当年未支出。市疾控中心2007至2013年15个项目当年预算支出率低于45%,未支出数966.81万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1. 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佳。市交警支队、市科工信局等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9,000万元建设的视频监控点和电子警察故障排除、损坏维护和报废更新不及时,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欠佳,主要表现在大量视频监控点出现故障,1142个视频监控点中出现故障看不清图像的有366个占32%,94个点位中电子警察报废及损坏有38个占41%。市畜牧局补贴36.66万元建成的1833标准羊舍近9个月仍未进行养殖。市林业局2009年之前结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1.65万元长期闲置未使用。市农业局部分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未达到预期使用效果,实地核查8户有5户农民的沼气池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市疾控中心一台48.5万元的设备每月仅使用1次或2次。
2. 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市交警支队由合作公司直接收取考试费共944.52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科工信局5块LED户外显示屏收入83.7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天涯水业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结余1,450.81万元未上缴财政;30.59万元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滞留过渡户未缴财政;售水量1800.73万吨和1183.32万吨未按规定鉴别缴费对象并征缴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措施不得力,部分用户拒付垃圾处理费。
3.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市交警支队43.25万元设备、市地震局5批次8.11万元办公设备、市林业局货物和服务项目59.29万元、市农业局52.41万元物品未实行政府采购。
4. 其他财务收支问题。三亚日报违规减免广告代理费814.92万元;市天涯水业公司未向中法供水公司收取长期投资红利5,893.17万元;市疾控中心门诊二类疫苗加价率偏高,加
大群众负担。
(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1,915.26万元固定资产未列账核算管理。其中市科工信局132.56万元、畜牧局23.99万元、社保局86.10万元、林业局109.12万元共351.77万元;市天涯水业公司账外管理资产1,663.49万元。二是资产处置不规范。主要是:三亚日报对外出租印刷设备未进行评估和报批,确定分成比例无依据;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对应收款86.65万元和应付款18.65万元擅自作坏账处理。市疾控中心160.45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未报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四)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方面。主要是:市交警支队未经法定机构评估,将对外合作的考场收费分成比例由4:6调整为2:8。市科工信局3个项目38万元扶持资金已拨付但项目未实施;82万元扶持资金拨付后项目单位停业无法实施;审批程序不严谨,专家评审意见为暂缓或不予扶持的32个项目仍给予112万元扶持;科技研发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不利于发挥整体效益,涉及项目648个,资金3,4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5.25万元。市天涯水业公司将西部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10,617.81万元供水资产交由东部公司核算,造成东、西部公司营业利润不实。
(五)重要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1. 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监督。主要是:市交警支队将全市交通护栏加固工程、抢修交通防护工程分别分解成小于50万元的单个项目施工,规避项目结算审计或政府采购。市天涯水业公司将酒店装修工程分解交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规避招标。
2. 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是:科工信局未制定三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比例拨付扶持资金而一次性拨付到被扶持企业。市畜牧局未认真执行扶持养猪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造成企业、专业合作社多获得猪苗财政补贴26.967万元。鹿回头公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控制不力,工程其他费超概算234.71万元。
3. 部分投资项目实施缓慢。主要是:市畜牧局192万元新建沼气池购买猪苗项目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超过计划时间1年。市地震局东部观测台项目主体工程未开工建设,2011年安排的经费652万元未使用。鹿回头公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较慢、合作投资经营项目推进缓慢。市疾控中心2012年实验室改扩建及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未能按规定时间完工。
(六)对下属单位监管方面。市科工信局下属单位合同价款93.14万元的装修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市天涯水业公司监管不到位,造成东部公司总表用水户加价收取水费,加重用水户负担。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污水处理公司运营管理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市污水处理公司设立“小金库”260.45万元。一是截留外单位(个人)交纳的水电费等收入86.38万元存入公司出纳员个人银行账户;二是将本单位中水费等收入174.07万元存放在下属子公司。上述“小金库”中有123.31万元的开支不真实、不合规。
2. 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4个政府投资项目超付工程款1,133.93万元且969.93万元至今2年仍未追回。11个批次设备、备品备件招投标不合规,涉及金额3,035万元。
3. 因市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不足,鹿回头、荔枝沟和新城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均未达到设计要求,至今未通过正式环保验收。
4. 中水未有效回用,存在再生资源浪费。2012至2014年,已投入运行的红沙等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10021.7万吨,中水回用量278.7万吨,中水回用率仅2.78%,其余9743万吨中水未能回用,白白排放到海域或河流中。
5. 污泥存在违规处置。违反规定委托个人清运污泥。污泥处置监管失控,造成污泥农用二次污染。污泥运出污水处理厂后,如何处置、如何使用,市污水处理公司未参与管理,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大中型水库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3家水管单位未与中法供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原水损耗长期由水库管理处负担。仅水源池水库至水厂段供水管道年均损耗原水达542万吨,年均损失75.9万元,三年共计损失227.7万元,均由水库管理处负担。
2. 5家水管单位自2007年至2014年出租国有土地和果园共2670.4亩未报财政部门审批。其中3家水管单位将936.4亩芒果园出租,每株每年租金低于市场价。如水源池管理处,2007年将70亩共2200株芒果树承包给单位职工黄伟,第一年免费,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每株每年仅收承包金5元,而同期市场价为50至80元。
3. 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使用大额现金进行财务结算、长期保持巨额现金以及坐支现金问题。3家水管单位车辆购置和报废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和审批。汤他管理处出租土地租金68.7万元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500万元未能按合同及时足额收取。5个水管单位报销81张金额76.34万元与税务登记不符的假发票。
4. 部分水管单位亏损严重。大隆管理局和汤他管理处连续3年分别共亏损5,258.5万元、1,357.08万元,汤他管理处所属育才水厂2014年亏损45.42万元。
5. 水库保护区部分土地未确权办证。5家水管单位共有土地5.2万亩,但由于存在纠纷,还有1.86万亩未能办理土地证。汤他管理处已确权的3310亩国有土地被南岛农场长期占用。
6. 水库保护区退果还林效果较差。经现场勘察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四户果园植草情况,发现绝大部分植草已枯死。半岭管理处2014年8月收到吉阳区40%即74.74万元的生态补偿款后至今未按要求退掉果树,仍继续将芒果园留给原承包户生产。
7. 水库保护区毁林建房和种植经济作物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威胁水库水源安全。较为严重的是水源池和赤田水库保护区,距河道两侧约10米以上的山岭基本被开辟为芒果、槟榔园,并建设了为数众多的房屋。大量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农药渗入和因植被破坏被冲刷到水库中的大量泥土,使水源水质日趋下降。从青田水厂、金鸡岭水厂和荔枝沟水厂提供的原水使用沉淀、消毒药量看,如今的单位用药量较2000年前后增加了数倍,特别是用于消除铁锰有害物质的高锰酸钾单位用药量,较2000年前后增加了近十倍。
(三)市政设施维护及管理经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政应急中心目前未按方案建立起专业的市政维修队伍。二是市政应急中心共有65个维修项目合同价4,763.44万元,未报送竣工决算审计。三是市政应急中心购入18.93万元的物品未实行政府采购。四是对供货方舍近取远,采购的欧司朗路灯配件价格偏高。市路灯所2014年共采购8种配件3700件,政府采购价格31.68万元,比调查的市场价格高出了9.20万元。五是回收材料未重复利用、长期闲置,存在损失浪费隐患。其中,节假日气氛营造项目原值1,046.17万元的完好物品未厉行节约重复使用;节假日气氛营造项目回收不完好物品24775件长期未作处置;市路灯所路灯换下旧材料未进行分类统计,长期未处置;部分存货闲置未用,存在浪费隐患。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制订我市棚户区界定标准。二是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建中违规将成本抵扣1.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有待优化,3户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4户廉租住房闲置或出租未取消配租资格、部分公租房出租不及时或闲置。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217万元绿化工程未招标、中标合同价超概算397万元等。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开展较快,执行情况良好,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审批,审批提速明显。
(六)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提交绩效分析报告和经费收支结算表,41个项目中有27个项目未按规定向文旅委提交材料,占项目总数的66%,涉及资金2,881.4万元,占安排资金的70%。二是大型活动承办或监管单位没有对拨付到各实施单位或公司的项目资金是否设置了专户管理及资金的具体开支情况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三是部分大型活动项目论证不充分、审批把握不准确,造成部分财政已安排的资金无法使用。四是大型活动项目界定和扶持标准不明晰,项目资金使用较分散,部分项目影响力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七)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地标性建筑审计调查情况:市司法局业务综合楼的门厅和顶层高度超过规定标准。
(八)征地拆迁补偿款审核情况。共完成6个征地及垫资单位报送的12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审计,审计补偿款总额4.5亿元,揭露3个征地单位违规发放各项补偿款6,665.58万元,其中违规多发土地差价6,579.59万元,超标准多发房屋装饰物补偿和红砖池补偿等86万元。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审计了政府投资结算项目264个,送审23.31亿元,审减4.57亿元,核减率19.6%。另外,对半岭温泉项目成本进行了清算。同时,对三亚市2014年年底前已竣工未送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等内容,并对2013年至2015年度已完成结算审计的562个项目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92个项目结算久拖未送审,涉及建安概算投资金额高达74.6亿元,留下诸多隐患。调查发现,市住建局等21家单位在2014年年底前已竣工未送审计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共计192个,涉及建安概算共746,195.78万元,建安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共665,827.62万元。结算久拖未送审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损害政府公信力;政府资金闲置,使用成本提高;可能掩盖了多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加大了审计难度,影响了审计准确度和效率。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明显法律风险。调查发现:5个项目签订的合同价款、工期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占抽查项目的17.86%。9个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占抽查项目的32.14%。7个项目合同条款未约定结算相关的具体内容,占抽查项目的25%。2个项目补充合同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占抽查项目7.14%。
(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突出,工程管理规范性有待提升。调查发现:17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占抽查项目的60.71%。10个项目开工前未办理施工图纸审查,占抽查项目的35.7%,3个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问题,占调查项目10.71%。1个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存在利害关系。86个项目工期拖延严重,占应送未送审结算192个项目的44.8%。大部分建设单位未建立项目内控制度,结算资料管理失控。
(四)高估冒算现象普遍,业主责任没有履行到位。
1. 高估冒算现象普遍。部分施工单位受利益的驱动,采取编造虚假签证、高套定额、虚列项目和工程量、虚报隐蔽工程、高套材料设备价格、提高收费标准等手段,故意抬高工程造价,怀着“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虚高。调查发现,市审计局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底已审结的562个政府投资项目,审定建安投资额40.18亿元,核减9.55亿元,平均核减率高达19.23%。如某项目拆迁与土地平整工程(一期),送审金额3,171.07万元,核减金额2,220.95万元,核减率高达70.04%。
2. 业主责任没有履行到位。部分业主只重视效率性,不重视规范性;只讲加快进度,不讲完善管理;只顾完成任务,不顾留下隐患。建设单位(业主)责任意识淡化,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履责不管控,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不核实。部分业主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对专业问题不把关,也把不了关。部分监理、设计人员不负责任,对工程施工中的现场签证、隐蔽记录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涉嫌骗取政府财政资金。如市民政服务中心“三院合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涉嫌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虚假设计变更、验槽记录等工程资料,涉嫌骗取财政资金84万元;虚报钢筋用量182吨,涉及金额155万元;涉嫌造假工程签证的费用高达130.7万元。
3. 约束惩罚机制不健全。一是对久拖未报审的项目缺乏约束。《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竣工后6个月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工作,但并无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导致项目送审与否只能依靠业主自觉,大量不送审的项目就日积月累的沉淀下去,形成越来越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对高估冒算的行为没有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而只是“一减了之”。这也无形助涨了施工单位“不报白不报”的心态。三是对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特别是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审计部门必审的制度安排下,更促使部分建设单位乐于当“二传手”,将责任抛给审计部门。同时,也应看到,这与我市结算必审制下,结算审计项目过多,监督力量有限,导致监督的深度、广度、力度不够,难以发现、暴露和纠正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也有很大的关系。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全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并要求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如何加强财政管理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针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资金沉淀问题,市政府将加大定期通报和问责力度,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高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特别是“双城”、“双修”等重点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的监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针对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各预算单位尽快适应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力争使每个入库的预算项目都能在预算年度及时实施。要求财政部门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前期工作较好的项目优先进入项目库,优先安排预算。
(三)全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促进项目依法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针对我市主要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代建制等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等规定,并要求各单位制订、完善单位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管理,做到项目实施按规定办事,按制度执行。对项目管理中涉及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移送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监管,保障国家财经纪律有效执行。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管理环节薄弱,监管缺失,导致财务管理混乱,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市政府要求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促使基层单位提高财经法纪意识,规范经济活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