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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吉家校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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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11:32

(2015年6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吉家校因个人原因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吉家校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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